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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人士透露發改委要求城投債償付採用均攤制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7日 07: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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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雲峰

  去年末以來新發的數十隻城投債,基本採用按年分期還本方式

  [ 接近發改委的知情人士透露,目前國家發改委已經要求城投債償付採用均攤制,類似于分期付款 ]

  在發改委日益加強的管束下,地方政府拼命做大發債規模,將本金償付重擔留給下一屆領導班子的行徑,越來越行不通了。

  據接近發改委的知情人士透露,目前國家發改委已經要求城投債償付採用均攤制,類似于分期付款。“就像買房,你有多大實力就買多大房;以前是一次還本,現在一般是第3年末起,一定要開始還本。”

  與此同時,在城投債到期高峰漸行漸近之際,發改委已經“未雨綢繆”,提出了包括“兌付困難提前報告”等四項要求,以應對兌付風險。

  “分期還本”漸成常態

  城投債是由發改委主管的企業債的核心品種,是由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發行的中長期債券,期限一般為5~10年,普遍採取到期一次還本,使得“本屆政府發債、下屆政府還錢”成為必然。

  “期限基本都超過5年,在地方政府換屆後,還錢和上屆政府就沒什麼關係了。”上述知情人士向《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指出,這往往意味著道德風險,某些地方政府可能會過度發債,因為在其任期內不必對本金償付負責,於是埋下了信用風險隱患,未來或衝擊到整個債券市場。

  據中國債券信息網披露,去年末以來新發的數十隻城投債,基本採用了從第3年或第5年起按年分期還本的方式。在此之前,這種本金提前償付條款並不多見。

  以九江城投上週四發行的“12九城投債”為例,募集説明書顯示,該期債券每年付息一次、分次還本,“在存續期內的第3、4、5、6、7年末,分別按照債券發行總額20%、20%、20%、20%、20%的比例償還債券本金,到期利息隨本金一起支付”。

  2月16日發行的“12青島城投債”分為5年期和7年期兩個品種,均採用提前償還方式。其中,5年期品種在存續期第3、4、5個年度末分別按照債券發行總額30%、30%、40%的比例償還本金;7年期品種在存續期後5年分別按照債券發行總額20%的比例償還本金。

  實際上,為了合理控制城投債規模,發改委早在去年初就出臺了“211規則”,通過控制城投類企業債券申報數量,來達到控制發行規模的目的。上述知情人士稱,在2011年前,城投債申報並沒有條條框框的規定,“這一規則目前仍在執行,暫無鬆動跡象。”

  所謂“211規則”,指的是1個省會城市(含副省級城市)同時最多可向發改委申報審核2家城投債項目;1個地級市(含自治州)同時最多可申報審核1家城投債項目;任何1個全國百強縣同時最多可申報審核1家城投債項目。”

  除此之外,國家級開發區、保稅區可單獨申報城投債項目,不佔用“211規則”中的指標;北京、天津、上海和重慶四個直轄市不受上述限制,但直轄市所屬任一區僅可同時申報1家城投債項目。

  發改委緊盯兌付風險

  自從去年滇公路、上海申虹等爆發信用事件後,城投債信用風險引起了市場廣泛關注,並直接促成了去年夏天的債券熊市。進入2012年,債券市場整體行情已然擺脫陰霾,但居高不下的信用風險仍為各方所忌憚。

  今年初,鞍鋼集團中期票據兌付烏龍、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發行人地傑通信償付危機,再次向投資者敲響了警鐘。近期不斷升溫的山東海龍事件,則讓市場普遍意識到違約風險近在眼前。

  在此背景下,發改委財金司于2月14日組織召開了“企業債券兌付(回售)約談(座談)會”,約見了2012年上半年涉及本金兌付或回售的企業債券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同時參會的還有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以及部分地方發改委財金處的相關負責人。

  在是次會議上,發改委財金司司長徐林表示,截止到2011年底,企業債券累計餘額已經接近1.8萬億元,“保證企業債券到期按時兌付僅僅是我們的底線,加強存續期監管還有很多工作要做。”

  鵬元資信評估公司副總裁周沅帆認為,政府雖然通過補貼和注入資産等形式對城投公司進行支持,但是地方政府並不是城投債的直接償還人,而城投公司又只以註冊資金承擔有限責任,這就使得城投債的風險要高於西方市政債券。

  為了防患于未然,新上任的發改委財金司副司長李聚合提出了四點要求。他首先強調要堅決避免低級錯誤,不得重演鞍鋼中票劃款延遲事件。其次,發改委要求發行人“一旦出現兌付困難一定要提前報告,並按照交易場所的規定履行及時披露有關信息的義務”。

  “對於及時披露信息、按時兌付本息的發行人,我們繼續支持其通過企業債券方式融資。”本著“激勵懲罰雙措並舉”的精神,發改委並警告稱,“對於違反存續期監管有關規定造成違約的發行人,我們將不再受理其發債申請;對其負有保薦責任的主承銷商,將暫停或停止受理該主承銷商負責承銷的其他債券;對其負有監管責任的地方發改委,將暫停審核其負責轉報的其他企業發債申請。”

  發改委還要求發行人完善償付應對措施,及時準確披露有關信息,處理好可能影響本息兌付及回售、贖回的重大事項,並要求主承銷商與各地發改部門負起督促職能。

  據發改委統計,2012年我國企業債券市場進入本金兌付及回售、贖回相對密集的年度,全年有42隻債券面臨債券到期本金兌付或面臨回售、贖回事項。

  “發改委真正擔心的,還是城投債。”上述知情人士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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