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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改革的最終目的就是要剝奪附著在其上的諸多社會福利,把戶籍與公共服務、公民福利分開,以市場而不是以身份來配置資源。
國務院辦公廳23日對外公佈《關於積極穩妥推進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今後縣級市市區、縣人民政府駐地鎮、其他建制鎮有穩定職業和住房,即可落戶;設區的市有合法穩定職業滿三年並有住所、且社保繳納達到一定年限,也可落戶。同時繼續控制直轄市、副省級和其他大城市人口規模。
與之前成都市的“統一城鄉戶籍”、重慶的“土地換戶籍”、河南省的“按居住地登記戶籍”、廣東的“積分入戶”等地方戶籍改革相比,這次從中央層面統一戶籍改革的共識,首次放開地級市的戶籍,當是個不小的破冰之舉,可謂邁出了一大步。
一個難以回避的詰問在於:此次戶籍改革為何只是有限度地放開中小城市的戶籍,直轄市、副省級市和其他大城市卻不在此列?從這個角度來説,此次戶籍改革雖説是個突破,但也確實存在著不小的局限,留下了不少的空間。比如説,這次改革強調就業、義務教育、技能培訓等要與戶口“脫鉤”,但實際上越是在大城市,外來人員的就業、子女教育問題越突出,因而,排除了大城市的戶籍改革,也讓這一新政打了不少折扣。
一步到位地全部放開戶籍,這樣的改革豈不是更理想?但一方面,大城市的資源有限,全部放開,至少眼下並不太現實;另一方面,放開大城市的戶籍限制,在資源還不能以市場原則來分配時,很可能造成權力對有限資源的侵佔,這勢必又會造成新的不平等。當然這並不意味著大城市的戶籍壁壘就一定堅不可摧,戶籍改革更不能滿足於眼下的有限進步,而應以此為突破口,向大城市乃至所有城市打開戶籍之門邁進。
事實上,此次戶籍改革還是對“以土地換戶籍”模式的一種間接否定。《通知》強調農民工落戶城鎮,是否放棄宅基地和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地,必須尊重本人意願,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收回。它既承認了土地作為農民合法財産權的事實,也表明了以土地換戶口其實是對農民的一種侵權,戶籍的本質是身份平等,土地則是農民的財産權,“趕農民上樓”的戶籍改革有違改革的本義。
戶籍改革的核心是身份的平等,而目前戶籍制度的最大問題就是大量附著其上的福利和權益,使戶籍異化為一種資源和利益分配的依據。在多數城市中,就業、教育、醫療和社會保障等都與戶籍挂鉤,擁有戶籍就意味著享有資源的分配權。戶籍改革的最終目的就是要剝離附著在其上的諸多社會福利,把戶籍與公共服務、公民福利分開,以市場而不是以身份來配置資源,如此才能淡化戶籍觀念。
任何改革有了頂層的制度設計,還要有底層的制度落實,戶籍改革也不例外。不管是縣級市還是地級市的落戶,都設定了“合法”、“穩定”職業和住所的條件限制,各地會就此作出如何的具體解釋,很值得關注。打破戶籍壁壘的一小步改革已很是不易,不能因各地的隨意操作而讓改革變味、走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