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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銀行收費項目應進行更為嚴格的監管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4日 10: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經濟參考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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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中國銀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改委共同發佈《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徵集意見,意在規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行為,保護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商業銀行健康發展。

  一直以來,銀行收費都是備受公眾關注的話題。銀監會和銀行業協會此前公佈的數據顯示,中國銀行業服務項目超過千余項,其中收費項目佔比近八成。此時監管機構響應民意果斷出手,要求銀行清理不合理收費,充分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引發社會熱議。

  現在的股份制商業銀行,在轉軌過程中享受著國家政策的關照。比如説國有銀行上市之時,通過納稅人的補貼剝離了大量的不良資産,在上市之後又頻繁從資本市場再融資,可以説,現在銀行的鉅額利潤中,每一分錢都有老百姓的貢獻。

  既然銀行享受各種隱性的體制紅利,就更應向廣大消費者提供優質服務,致力於取消各種可收可不收的費用,而不是想盡辦法增加收費項目,從消費者身上“撈快錢”。

  事實上,銀行業是目前利潤最高的行業之一,享受存貸利息差遠高於歐美發達國家,在實體經濟苦苦支撐的今天,卻活得比較滋潤。銀行固然要賺取利潤,但是銀行的利益始終離不開實體經濟的支撐,離不開廣大消費者的信任。

  向社會廣泛徵集意見只是第一步,監管當局還應考慮到現實情況,對銀行收費項目進行更為嚴格的監管,銀行更要放下身段、廣泛聽取民意。首先,在制定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收費項目和標準時,應引入第三方中立機構的成本核算和聽證程序;同時,明確規定不該收費的項目,對現有的收費項目進行清理核算,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一些銀行巧立名目亂收費。

  此外,還要建立可行的事後補償機制,對銀行不合理的收費不僅要取消,而且要補償消費者因此而造成的損失,規定明確的法律責任,增加金融消費者救濟的權利和針對銀行的懲罰性救濟措施。只有這樣,才能防止銀行收費陷入“越減越肥”的怪圈,真正做到取信於民、服務於民,不負老百姓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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