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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産行業“一房二賣”現象,有望在我市得到預防和杜絕。
昨日,市政府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了鄭州市新出臺的《鄭州市房屋登記條例》出臺背景、主要內容和貫徹實施等有關情況。市政府副秘書長潘冰表示,已於今年1月1日起出臺實施的《鄭州市房屋登記條例》,能夠有效預防“一房二賣”的發生,切實保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關鍵詞】
不計入公攤的配套房屋歸開發商所有
幼兒園、中小學校、車庫等,在辦理初始登記時應登記在開發商名下還是全體業主共有?
新的《鄭州市房屋登記條例》則對於住宅小區配建的非住宅房屋如何登記進行了明確。
根據該條例,新建商品房屋初始登記時,根據規劃和居住區公建配套標準建設、未計入公用建築面積進行分攤的房屋,符合登記條件的,登記為房地産開發企業所有;物業服務用房、共有設施設備用房及其他依法屬於全體業主共有的房屋,符合登記條件的,登記為全體業主所有。
【關鍵詞】
預告登記
為了預防一房二賣,這次條例單獨一章列出了“預告登記”制度。
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産管理局負責人表示,房屋産權實行預告登記後,可以填補辦理房屋登記手續期間的政策漏洞。條例規定,預購商品房、按揭購房或者房屋所有權轉讓都必須申請預告登記。經預告登記的房屋,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書面同意,因轉讓、抵押該房屋申請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不予辦理。
同時,還規定當商品房建成並取得竣工驗收手續後,開發商要為建設的房屋先辦理房屋初始登記,取得開發商的房屋所有權證。
這也意味著,因為購房者之前辦理了預告登記,沒有購房者的允許,開發公司就不能將這套房屋的所有權轉移給其他人。然後,開發商與購房人共同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也就是説,讓購房者取得房屋所有權證。
【關鍵詞】
開發商不積極辦證可單獨申請
購房者與開發商遭遇糾紛,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時,開發商不積極配合,不願意提供相關手續。這種情況今後也將得到避免。
條例的另一大亮點則是,為了保護購房人的權益,明確在開發商辦理房屋初始登記後不履行轉移登記義務,而購房人可以證明自己已經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完義務時,購房人可單方申請房屋登記。
【關鍵詞】
房屋權屬證明以登記簿為準
條例規定,房屋登記簿是房屋權利歸屬和內容的根據,由房屋登記機構管理。這也就是説,房屋權屬證書不再是房屋權利的唯一合法憑證。
條例規定,房屋登記機構應當建立本行政區域內統一的房屋登記簿。房屋登記簿應當記載房屋自然狀況、權利狀況以及其他依法應當登記的事項,是房屋權利歸屬的根據。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記載的事項,與房屋登記簿記載不一致的,以房屋登記簿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