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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期貨交易所修訂後的《上海期貨交易所套期保值交易管理辦法》將於2012年3月16日開始實施。
據上期所相關負責人介紹,上期所將在執行《上海期貨交易所套期保值交易管理辦法》修訂案的同時,對套期保值交易中的有關操作事項進行調整,具體內容包括:套期保值交易可以平當日新開倉;套期保值持倉平倉後,對應的套期保值交易頭寸即可繼續使用。這有利於滿足現貨企業日內買賣交易的套保需求,有利於企業降低套期保值成本,增強風險管理能力,提高運作效率。
據介紹,《上海期貨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辦法》修訂案主要有4個特點。
一是根據合約運行階段的不同將套期保值交易頭寸分為一般月份和臨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頭寸。
二是將以往實際套保需求量和風險控制的審批要求及方式進行了分離,增加了一般月份和臨近交割月份的兩個階段審批過程,最大化滿足企業的實際需要。
三是實現一般月份套期保值交易頭寸和臨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頭寸的有效銜接。按照《上海期貨交易所套期保值交易管理辦法》修訂案的有關規定,當套期保值客戶在某一期貨合約上獲批的一般月份套期保值交易頭寸大於臨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頭寸時,在合約進入臨近交割月份後,該客戶必須將套期保值持倉量減至小于等於臨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頭寸的獲批量。此外,《上海期貨交易所套期保值交易管理辦法》修訂案還調整了臨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頭寸默認值的確定原則。
四是調整了一般月份和臨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頭寸的申請起始日和截止日,延長了套期保值交易頭寸的開倉截止日期和反復使用期限。對於一般月份套期保值交易頭寸的申請,銅、鋁、鋅、鉛、螺紋鋼、線材、黃金和天然橡膠應當在交割月前第二月的最後一個交易日之前提出,燃料油為交割月前第三月的最後一個交易日之前提出。對於臨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頭寸的申請,銅、鋁、鋅、鉛、螺紋鋼、線材、黃金和天然橡膠應當在交割月前第三月的第一個交易日至交割月前第一月的最後一個交易日之間提出,燃料油為交割月前第四月的第一個交易日至交割月前第二月的最後一個交易日之間提出。
此外,為了促進現貨月合約的流動性,滿足産業客戶在現貨月合約的套期保值需求,修訂案還延長了套期保值交易頭寸的使用和反復使用的期限。獲准套期保值交易頭寸的會員或客戶,應當在該套期保值所涉合約最後交易日前第三個交易日收市前,按批准的交易部位和頭寸建倉。銅、鋁、鋅、鉛、螺紋鋼、線材、黃金和天然橡膠套期保值交易頭寸自交割月份第一交易日起不得重復使用。燃料油套期保值交易頭寸自交割月前第一月第一交易日起不得重復使用。(劉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