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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人千呼萬喚了十多年的《家用汽車産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即家用汽車三包,種種跡象表明,已經到了緊鑼密鼓的最後修改階段。
據悉,近期各地消協組織紛紛對其徵求意見,以匯總到國家質檢總局。業內人士透露,今年內家用汽車三包規定有望出臺,且各方都希望儘快促成,最快有可能在今年3 15前後推出。
焦點一:“三包”期兩年或五萬公里有點少
【徵求意見稿】第十六條規定,“家用汽車産品包修期限不低於3年或者行駛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為準;家用汽車産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於2年或者行駛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為準”。
【激辯】 消費者:乾脆按公里數。 廠商:停著不開容易壞。
“兩年五萬公里,有點少了,現在很多國産車早就能做到三包五年10萬公里”,消費者成先生説,越來越多的人出於環保,平時不用車,只有週六、週日開。汽車三包期限,不應限時限,而要按公里數來,而且應拉長一些。
汽車經銷商和維修廠卻認為,汽車如果停在那不用,其實時間長了往往比經常跑的汽車壞得快,“還是同時限定時間、公里數有道理,否則不太科學”。而且如果汽車商承諾三包公里數更高、會意味著更高的車價,其實也就是“羊毛出在羊身上”。
焦點二:普通商品修兩次可換貨,為啥汽車要修5次
【徵求意見稿】第二十一條規定,“在家用汽車産品三包有效期內,因産品質量問題修理時間累計超過35日的,或者因同一産品質量問題累計修理超過5次的,消費者可以憑三包憑證、購車發票,由銷售者負責更換同品牌同型號家用汽車産品。”此外,三包期內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進行了2次修理仍未排除等情況下,才可退換。
【激辯】 消費者:建議按消法規定的兩次。廠商:希望建立專家庫進行鑒定。
消費者周先生説:“我2004年買車時,汽車還算大件,現在很多人包括我自己進入了換車時代。一般東西沒有修5次才換的,汽車修理超過5次才換也太多了”,他建議,汽車也應該按消法對普通商品的規定,包修期內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就更換。
廠商對於退換規定也贊成更細一些,認為其實問題主要是集中于包退和包換上,包修問題現在很多廠家已經解決了。不過,“在接到的汽車投訴中,1/3問題是産品質量問題,很多是服務質量問題,還有很重要的一個方面是消費者本身對車子太不熟悉”。對於爭議,希望由國家質檢總局建立一個專家庫,區別於現有的性能鑒定,主要從事故障判斷鑒定、且降低鑒定成本,成為各方共識。
焦點三:消費者退車還要給廠商補償費
【徵求意見稿】第二十六條規定,按照本規定更換或者退貨的,消費者應當支付因使用該車所産生的合理使用補償,銷售者依照本規定應當免費更換、退貨的除外。
【激辯】 消費者:也就是兩頭“遭殃”了。廠商:費用可能就幾百元。
對於該條,很多人都不能理解,“如果退換問題車,還要貼點錢,心裏不舒服!”省消協秘書長也表示,“如買到了合格産品,意味著不需要任何成本,如買了不合格産品,更換還要補償,消費者豈不是兩頭遭殃?”中間機構認為,對於消費者的潛在損失反過來還應有一些補償。
而汽車經銷商表示,補償費用可能只需消費者出幾百元。(據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