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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研報規範及分析師行為準則將出臺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1日 07: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證券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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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銷售人員不得干涉研報製作 分析師薪酬不與投行項目挂鉤

  多位券商研究所負責人20日表示,在中國證券業協會的主導下,券商研究報告的規範文件即將出臺,預計本週徵求意見稿有望討論定稿。此外,證券分析師的行為準則也將出臺。

  銷售與研究分離管理

  去年以來,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分析師與投資顧問專業委員會在業內廣泛徵求意見,起草了《發佈證券研究報告執業規範(徵求意見稿)》。

  某券商研究所所長表示,為加強研究的獨立性,徵求意見稿要求研究與銷售分離管理,製作發佈證券研究報告的相關人員應當獨立於證券研究報告的相關銷售服務人員;證券研究報告相關銷售服務人員不得在證券研究報告發佈前干涉和影響證券研究報告的製作過程、研究觀點和發佈時間。在分析師進行調研時,不得向證券研究報告的相關銷售服務人員、特定客戶和其他無關人員洩露研究部門或研究子公司未來一段時間的整體調研計劃、調研底稿以及調研後發佈研究報告的計劃、研究觀點的調整信息。

  分析師不得兼任獨董

  業內人士透露,已起草完畢並將修訂出臺的《證券分析師執業行為準則》將在9個方面要求分析師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行業自律規定,堅持獨立、客觀、審慎、專業、誠信、勤勉、公平的執業原則。例如,禁止使用內幕信息,防範證券分析師在執業過程中的利益衝突,防範證券分析師在執業過程中的不正當競爭,規範證券分析師與公眾交流活動,規範證券分析師製作發佈證券研究報告行為。

  《準則》的徵求意見稿規定,證券公司、證券投資諮詢機構應當明確要求證券分析師不得在公司內部或外部機構兼任有損其獨立性與客觀性的其他職務,包括擔任上市公司獨立董事。

  徵求意見稿要求,分析師在信息使用時不能以任何形式使用或洩露國家保密信息、上市公司內幕信息以及未公開重大信息,不得編造、傳播虛假、不實、誤導性信息。在製作研究報告的時候,證券研究報告的分析與結論應當保持邏輯一致性。證券分析師應當充分尊重知識産權,不得抄襲他人著作、論文或其它證券分析師的研究成果;在證券研究報告中引用他人著作、論文或研究成果時,應當加以註明。證券分析師製作發佈證券研究報告、提供相關服務,不得用以往推薦證券的表現佐證對未來預測的準確性。

  證券分析師的配偶、子女、父母擔任其所研究覆蓋的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持有該上市公司股票的,證券分析師應當按照公司的規定進行執業回避或在證券研究報告中予以披露。

  分析師考核體系將重建

  業內人士透露,為維護獨立性,未來將重建分析師考核體系,分析師薪酬不得與外部媒體評價單一指標直接挂鉤。

  《發佈研究報告執業規範(徵求意見稿)》要求,證券公司、證券投資諮詢機構應當綜合考慮研究質量、客戶評價、工作量等多種因素,設立發佈證券研究報告相關人員的考核激勵標準。發佈證券研究報告相關人員的薪酬標準不得與外部媒體評價單一指標直接挂鉤。

  與發佈證券研究報告業務存在利益衝突的部門不得參與對發佈證券研究報告相關人員的考核。分析師跨越信息隔離墻參與公司承銷保薦、財務顧問業務等項目的,其薪酬不得與其參與的相關項目的業務收入直接挂鉤。

  已有證券公司研究所表示,在對分析師的考核方面,將更多地傾向於由機構打分,外部媒體評價的單一指標將不再成為左右分析師薪酬的最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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