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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公司合規管理有效性評估指引》發佈實施
證券公司合規管理有效性評估具備了行業性的標準。中國證券業協會日前發佈實施《證券公司合規管理有效性評估指引》(下稱《指引》),要求業內按照《指引》的規定開展合規管理有效性評估。
《證券公司合規管理試行規定》明確要求證券公司對公司合規管理有效性進行評估,其中全面評估每年不得少於一次。《指引》作為配套規則,分五章三十四條,從原則、內容、程序和方法、問責等幾方面對證券公司合規管理有效性的全面評估作出具體要求。
按照《指引》,證券公司開展合規管理有效性全面評估,應當由董事會、監事會或董事會授權管理層組織評估小組或委託外部專業機構進行。對於合規管理有效性專項評估,則留出空間,允許證券公司自主決定評估的組織形式、範圍和內容等。
《指引》要求,證券公司開展合規管理有效性全面評估,應當涵蓋合規管理環境、合規管理職責履行情況、經營管理制度與機制的建設及運行狀況等方面。各公司需按《指引》並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公司合規管理有效性評估工作的實施辦法。
《指引》還將評估的程序和方法作為核心內容著重進行了規定,在評估程序上,將整個進程劃分為評估準備、評估實施、評估報告和後續整改四個階段;在評估方法上,不僅對可以採用的評估方法加以列舉和描述,還給出參考表,對每一評估點給出詳細的參考評估方法。
協會有關負責人介紹,評估報告通常以內部使用為主,證券監管機構或自律組織可以根據需要審閱評估報告正文或調閱評估工作底稿。根據《指引》證券公司應將合規管理有效性評估結果納入公司管理層、各部門和分支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績效考核範圍。對合規管理有效性評估中新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則須及時對責任人採取問責措施。
同時,協會合規專業委員會將重點從三方面做好落實:一是開展證券公司合規管理有效性評估培訓;二是根據行業需要,開展證券公司合規管理有效性評估經驗交流和研討活動;三是對證券公司落實《指引》的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和評估,及時了解證券公司在落實中遇到的問題,適時組織對具有代表性、普遍性問題的研究。(來源:上海證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