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
客服設為首頁 |
廣州市民再訴“藍月亮”虛假宣傳 洗衣液要標“熒光增白劑”?
備受關注的“藍月亮增白劑事件”,在一審藍月亮方獲得全面勝訴後,暫且得以平息,但隨著廣州市民葉茂良的上訴,風波再起。昨日(16日)此案在廣州中院開庭審理。藍月亮洗衣液外包裝有無必要標識含“熒光增白劑”成為二審爭議焦點。
一審判標識合規定
2011年6月,廣州市民葉茂良在吉之島公司購買了由藍月亮公司生産的“藍月亮深層潔凈護理洗衣液”,使用之後卻發現手臂出現紅腫發癢等不適症狀,停用後該不適症狀未再出現。
葉茂良認為,藍月亮洗衣液“熒光增白劑”是導致不適症狀出現的原因,但藍月亮公司卻未在外包裝上註明,甚至宣傳藍月亮洗衣液“安全環保”、“護手護膚”,“這是虛假宣傳,誤導、欺騙了我們消費者”。葉茂良遂向廣州市天河區法院起訴吉之島公司退還貨款20元,藍月亮公司賠償20元。
天河區法院審理查明,藍月亮深層潔凈護理洗衣液所含熒光增白劑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産安全的不合理危險。根據國家發改委的相關規定,企業可以在洗滌劑中添加熒光增白劑;原告葉茂良一方不能提供證據證明其人身或財産因使用涉案産品受到損害。
法院還認為,涉案産品外包裝上標注的內容並無虛假誇大成分;熒光增白劑明顯不是涉案産品的主要成分,也不屬於《産品質量法》規定應當警示説明的範圍。
二審繼續爭辯標識
天河區法院的判決宣告了葉茂良的一審敗訴,對此,葉茂良不服,上訴至廣州中院。昨日,此案在廣州中院開庭審理,葉茂良及其代理人王海均到庭參加訴訟。
“藍月亮要在包裝上作出警示,這是非常必要的!”王海當庭表示,藍月亮洗衣液中含有的“熒光增白劑”可能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只要有這個可能性,就應該在包裝上出示警示説明”,否則將構成對消費者知情權的侵犯。
藍月亮方代理人當庭反駁,表示王海觀點“過於偏執”,“産品外包裝只要把它的特性寫出來就行”,並指出“如果外包裝上標識出熒光增白劑反而會讓消費者無所適從”,標識出來會在消費者心理埋下恐慌。(記者 董柳 實習生 譚紹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