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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打假人行業缺乏規範 頻遭涉嫌欺詐質疑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22日 09:2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瞭望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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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爭議職業打假人

  裹挾著褒貶不一的爭議,職業打假人到底能走多遠?在其個人利益與打假維權的公益性之間,平衡的支點在哪?

  文/《瞭望》新聞週刊記者李俊傑

  “劉江事件後,這個行業估計會迎來一次全新的洗牌,優勝劣汰。”12月2日,在電視裏看到有“成都打假第一人”之稱的劉江及其兩名同夥受審,身為同行的湖南打假人喻暉語氣沉重。

  據檢方指控,劉江等人以舉報電視臺刊播虛假廣告為由,共涉嫌敲詐勒索305家電視臺,非法牟利242萬餘元。庭審吸引了各地一些職業打假人前往旁聽。

  12月15日,劉江被重慶市萬州區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7年。

  職業打假人被曝出敲詐勒索醜聞,劉江案並非首例。2003年,有“假藥剋星”之稱的職業打假人臧家平,被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

  近年也有一些職業打假人曾被檢察機關以涉嫌敲詐勒索罪公訴,後被判無罪,但縈繞在這一群體上空的烏雲一直未消散。

  在多位接受《瞭望》新聞週刊採訪的工商部門及消協負責人看來,職業打假人依然有其重要作用,在規範市場秩序,打擊假冒偽劣商品的過程中,光靠政府部門是遠遠不夠的。

  裹挾著褒貶不一的爭議,職業打假人到底能走多遠?在其個人利益與打假維權的公益性之間,平衡的支點在哪?是什麼導致一些打假人鋌而走險、觸犯刑律?為此,本刊記者走近幾位打假人,從他們的“職業”生存狀態,來探悉這個尚欠規範的特殊“行業”。

  “王海現象”

  1996年,時屆中年的喻暉放下手上的生意,一門心思加入了職業打假行列。15年來,他已是湖南乃至全國打假圈內的知名人士。

  此前的1993年,喻暉在長沙創辦了一所民營美容美發培訓學校。花十余萬元從廣州購回一批教學設施,用了不到半年,便頻頻出現故障,甚至險些釀出安全事故,這給學校聲譽造成巨大的負面影響。喻暉辦學血本無歸,還欠下了十幾萬元銀行貸款。

  投訴無門時,他從媒體上獲知了關於打假界“元老”王海的報道,令他為之一振,後來索性“改行”。

  1995年12月,王海成為中國保護消費者基金會設立的“消費者打假獎”第一位獲得者,獎金5000元。在喻暉看來,這筆獎金在當時不是小數,但更重要的是,説明官方認可民間打假行為。

  王海的職業打假生涯,始於個人維權。1995年3月,這位22歲的山東青島人在北京一商場購買了兩副耳機,後被證實為假冒商品。抱著一試的心態,王海依據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成功索賠。

  這一年,被稱之為“消費者維權元年”,一批個人打假索賠者連接出現,是為“王海現象”。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也就是説,成功打假索賠,將獲100%的收益。

  談及當初以打假為業的動機,包括王海在內,多位受訪者並不避諱其趨利性,“畢竟能賺些錢”。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威力隨後不斷顯現。依靠該法,喻暉也賺到了打假的“第一桶金”。1996年的3月15日,即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于1983年確定的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喻暉在長沙某百貨大樓購買了360元的不銹鋼産品,後經辨認發現,該品牌的不銹鋼産品原産自上海,卻貼著潮州廠家的偽造商標。

  商場主管出面受理了喻暉的投訴。不到兩小時,他拿到連本帶賠的720元。由此開始,僅在這一個月,他便賺了1萬多元。

  “只要我保留購物憑證,隨時可以投訴。”喻暉説,但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出臺前,消費者缺乏維權渠道,購買了假冒偽劣商品,往往只能自認倒楣。有的商家甚至在顯眼處貼出“霸王條款”——出門概不負責。

  各有生存之道

  “我們是遊走在鋼絲上的人,如果技能好,能掌握平衡度,就能平穩到達,若心態不好,則會掉下來,摔得很慘。”職業打假15年,喻暉見證了這個群體的起落浮沉——幾乎每年都有新人加入,也不乏老人離開。

  作為職業打假行業的“領頭人物”,王海每次出現在公共場合,都會戴上茶色墨鏡,縱然面對公眾多次請求露出全貌,他依然不為所動。

  “這個主要是為了工作方便,也不想自己平時生活被打擾。”王海對本刊記者解釋。在他打假高峰期,隨著其名氣增大,有些地方甚至打出了“防火防盜防王海”的標語。

  王海當初下決心以打假為職業,是因為看中了打假本身也是一個有著較大潛力的市場,他準確地預計到,隨著經濟發展,假冒偽劣産品會越來越多,打假工作肯定有社會需求。

  王海亦是職業打假人中首個以公司打假為主的人。1996年,他創辦北京大海商務顧問有限公司,隨後又成立王海熱線工作室。前者幫助企業打擊侵犯知識産權行為,並協助執法部門取締之,後者則為百姓提供免費諮詢。

  “個人買假索賠有其局限性,不可能成為一個長遠的事業。”王海説,成立公司後,可以抵禦各種風險,也可以通過組織與組織的博弈,取得勝利。

  如今,王海的打假公司事業越做越大,深圳、杭州等地正在籌建新的分公司。他很滿意自己現在的打假狀態:靠兩家不同的公司“兩條腿”走路,既可賺錢,也不妨礙幫助、指導消費者打假維權。

  與“老闆”王海所不同的是,活躍在許多城市的職業打假人,多數仍然是單兵作戰。

  湖南的黃平國曾試圖將省內職業打假人組合成一個公司,後來未遂,“有些打假人完全是衝著賺錢而來,很多理念壓根沒法合拍。”

  既成“行業”,便有競爭,職業打假人之間的關係十分微妙。多位受訪者告訴本刊記者,同行的業務交流幾乎沒有,碰到打假難題去諮詢對方,“人家會很委婉地拒絕你。”

  於是,不同的人都有各自的生存之道。

  今年62歲的喻暉選擇以“交朋友”的方式來打假。喻暉通常會選擇正規的商場超市,發現問題商品後,若問題不普遍,他會通知商場值班經理,建議他們撤櫃,加強管理。

  反之,如該商品為品牌,銷售量多面廣,性質惡劣,他會以最快的方式將購買經過及商品拍成圖片,以書面的形式遞交給該商場,“讓他們自己看著辦”。

  他要賺錢,“不賺錢,我吃什麼?”但他並不“貪心”,只買幾百元左右的商品,“給商家一點教訓就行。”

  有時候,商場及生産廠家會主動找到他私下和解,讓他自己開價。對此,喻暉説,他會按照商品的性質,對照相關法律法規,在賠償標準下協商解決。

  自認拿捏有度,喻暉笑著告訴本刊記者:“我是一個沒有緋聞的人。”

  與喻暉相較,今年37歲的黃平國打起假來,更“生猛”一些。

  黃平國介紹,他購買商品後,會在第一時間將購物發票、産品包裝等憑據掃描下來,快遞給工商或質檢等執法部門。如未在規定的時間內等到官方答覆,他便起訴政府行政不作為,其後,才會考慮打民事官司索賠。

  一次,在某知名超市購買到過期食品後,黃平國當場拒絕了協調的處理意見,執意讓媒體曝光。

  近3年間,他申請了四五十起行政復議,被人稱之為“較真哥”。一位與黃平國交往甚密的朋友告訴本刊記者,他的每次維權,都是直指企業的違法之舉或政府部門的不作為。

  與喻暉一樣,“較真”的黃平國説,他也與很多“對手”成了“朋友”,“他們新産品上市,甚至有些會將外包裝發給我看,徵求我的意見,是否存在問題”。

  質疑之聲

  早年的職業打假人往往以消費者代表、打假英雄形象面世,但後來,很多人都覺得,他們越來越像是生意人。

  2002年,在中央電視臺《實話實説》欄目中,北京大學法學院一位教授當面詢問王海:“我不知道在你的心中,是不是也涌起過這種念頭,想做這樣的一個英雄而不是賺錢的人呢?”

  王海當時回答:“沒有!沒有!從來沒有!”這位教授便説:“噢,原來是這麼低俗的一個人!”

  如今面對本刊記者採訪,王海依然表示,他沒想過要當道德楷模,但他會在法律框架內,賺合法的錢。他説,法律裏帶有懲罰性的賠償機制,一是為了懲罰制假售假廠家及商家,二是利用經濟驅動鼓勵消費者積極維權。

  黃平國也説,打假不能光看動機,要看對假冒偽劣商品減少所起到的實際作用。有些打假者目的是為了獲得賠償,但廠家受到懲罰性賠付後,引起重視,受益的還是消費者。

  黃平國介紹,2009年食品安全法出臺後,湖南出現了一批專門針對超市過期食品的打假人。

  食品安全法規定,生産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産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10倍的賠償金。

  某知名企業一位從事售後服務十幾年的負責人告訴本刊記者,職業打假人具備一定的專業素質,精通相關專業知識,一旦出手基本不落空,而知名商家為了顧及品牌聲譽與社會影響,不想進入審判程序,多數以調解及和解的方式了結。

  該負責人説,一些普通消費者遇到消費糾紛時,也樂意去找職業打假人,獲得賠償後,私下分成。因此,走法律程序只需幾百元即可解決的問題,職業打假人介入後,往往要成倍賠償收場。

  “我們抱著息事寧人的態度,花錢消災。”這位負責人告訴本刊記者,每一年,公司都有幾例類似的事件發生。

  據公開報道,王海起訴過的幾家大公司,都指責他為受競爭對手之托的“槍手”。

  最近一起,是在今年起訴“藍月亮”洗衣液增加熒光增白劑的訴訟中,“對方在庭審中質疑我是競爭對手的工具,我差點就開罵了。”王海説。

  面對記者的再次求證,王海沒有正面回復“槍手”説。他説,即便真的這樣做了,也不存在問題,企業之間互相監督,能促進行業自律,最終會增加消費者的福利。“企業這種説辭,實為轉移公眾視線,動機不純,這是企業慣用的伎倆。”

  王海起訴的幾乎都是大公司,他解釋,“起訴大公司社會價值更大。”

  職業打假人受到的質疑還有:如果知假買假,算不算消費者、是否受到欺詐?

  這一問題,在許多職業打假訟案中尚無全國統一的答案。比如上海法院曾就此類賠償案件明確:經營者對故意購假的消費者不構成欺詐,對“知假買假”、“誘假買假”的消費者要求經營者“退一賠一”的訴訟請求,法院將不予支持。而北京石景山區法院則將職業打假人視同於普通消費者,賦予其消費維權類案件的原告主體身份。

  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團長邱寶昌對本刊記者表示,發現市場上有假冒偽劣商品,或者有欺騙消費者的行為,依照法律途徑,協商解決,要求索賠,只要沒有採取違法的方式,都應給予支持。他認為,打假對規範經濟秩序及廣大消費者多有裨益,不能因為打假人牟利,而追究打假人的責任。

  “不是一門好生意”

  “單純從商業的角度説,打假不是一門好生意。”王海説,公眾看到的只是他們賺錢的一面,職業打假人的生存狀態卻鮮有人關注——即便他戴著墨鏡,還要抵禦各種風險的侵襲,如恐嚇、威脅。

  他認為,消費者不可能對每件商品瞭如指掌,僅能憑經驗對商品屬性進行初步判斷,頂多只是懷疑,鑒定難是當前消費者普遍存在的維權困局。

  王海回憶説,1995年,自己首起打假案例中,便遇到了鑒定難的問題。當時,他在北京某商場廈購買了兩副85元的日本索尼耳機,發現耳機的合模縫處有小毛刺。他找到消協,消協稱要投訴,須先到質監局做商品鑒定。質監局説,他們得送耳機到索尼公司鑒定真偽,一般要三個月才出結果。王海覺得時間長,便自己去索尼公司駐京辦事處要求鑒定。索尼公司駐京辦事處鑒定其所購耳機為假冒産品,但拒絕開具鑒定證明。

  如此折騰兩天,住宿費、餐費、交通費等等加起來已花去200多元,即便獲得加倍賠償的170元,仍賠錢。無奈之下,王海繼續返回原商場,將剩下的10副假索尼耳機全部買了下來。最後帶著12副耳機和購物發票找到所在地工商局,要求按新出臺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賠償。8個月後,他如願以償。

  “有時候買假不一定能得到賠償,風險很大。”喻暉説,2000年以前堅持至今的湖南職業打假人已所剩無幾,一些打假多年的同行無奈退出了這個圈子。

  喻暉表示,他每個月打假的收入為3000多元,除去交通、通訊等費用,僅夠養家糊口。

  為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王海有一系列建議:設定一個消費者維權的基準賠償標準,比如以1000元作為起步價,以保證消費者維權成本得到充分補償;建立罰款分利制度,政府執法罰款後給舉報人或者受害人獎勵;賦予消費者組織代表不特定消費者提起訴訟的資格,從而解決消費者維權概率低的問題。

  而成都劉江事件出現後,職業打假人也對自身行業進行了反省。12月15日下午,得知劉江一審被判處7年有期徒刑後,黃平國給本刊記者發來短信説,劉江事件的發生,對整個行業發出了警示:法律底線擺在那裏,不能逾越,只能在法律規定範圍內進行維權索賠。

  “劉江的悲劇,在於他法律知識等自身素養的缺乏。”知名打假人士葉光在接受重慶當地媒體採訪時説,作為同行,他支持司法機關依法懲處劉江的不法行為,同時也希望相關部門將民間打假儘快納入正規監管範圍,讓職業打假人的職業道德接受社會與政府的監督,而非尷尬地存在。

  本刊記者採訪的多位職業打假人,幾乎都在打假生涯中自學了法律。一位王海的“崇拜者”曾表示想加入這個行業,王海直截了當地告訴他説,如果要加入這個行業,首先要學習法律。

  早年,王海的支持者、一位經濟學家還送給他一句話:“要有一個很高的道德要求在心裏,否則,只顧利益就容易走偏。”

  “這既是一種告誡,又是一種鞭策。”不想當“道德楷模”的王海承認,打假面臨諸多挑戰,如果一味謀求經濟效益,很容易失去原則。□

  打假“元老”王海顯然是個聰明人,其聰明之處,不僅在於及時跟上時代的步伐,精準判斷出打假市場的潛力,也不僅在於自覺堅持實踐與理論相結合,成為中國特色市場經濟中的打假專家,尤其在於沒有大口滿牙講道德,放開了自己的手腳,贏得了個人事業可持續發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的雙豐收。

  如果説王海是成功的,那他的成功也是規則的成功。五千年的悠久歷史傳下來一條基本經驗——比起道德,規則要靠譜得多。胡適當年就説過,如果人人講規則而不是談道德,道德自然會逐漸回歸;如果人人都不講規則卻大談道德,最終會墮落到偽君子遍地。

  你造假發不法之財,我就依法打假打得你滿地找牙,這個事好得很,無需爭議。不難設想,沒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就沒有王海和他的後來者,沒有食品安全法,也就沒有專門在這口鍋裏找茬並找飯吃的打假人。

  吊詭的是,職業打假人的出現且持續至今,正是這個社會還不夠講規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都已宣告形成,有許多規則可講,但有時違反之似乎又無大妨;無他,有人睜只眼閉只眼,有人高高舉起輕輕放下,更多人很受傷卻無奈其何,致使違法收益與風險不對稱,即使一朝被蛇咬,可能也不過點大個疤,還能繼續渾水摸魚。商場裏、餐桌上、藥房中,等等,人人很關心,又不放心。

  不是一點不講規則,又不是很認真講規則,於是造就了一支職業打假人隊伍。爭議打假人,不如反思社會病。站到強大的對手面前,打假人或許不像螳臂擋車那樣悲情,或許不如堂吉訶德那樣可愛,普通消費者客觀上托了他們一點福,主觀上就得領他們一份情。至於成都打假人劉江獲刑,不是打假的罪,是他自己這邊不守規則之過,打假成了“假打”。

  話説回來,與造假相比,打假是一份收益低、風險高的職業,入這行的人,最好還是具有較高道德水準與自製能力,如果耐不住,拍拍屁股揮揮衣袖走人,也值得鼓掌相送。□(文/湯耀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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