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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昌魚16日晚間發佈公告稱,已于近期收到了證監會對其信息披露問題立案調查的審理終結《行政處罰決定書》(2012)4號(以下簡稱《決定書》)。
《決定書》認定,ST昌魚存在未及時披露有關訂立重要合同、重大訴訟及其他事項;公司定期報告中未披露有關對外擔保事項、重大訴訟和主要資産被查封、扣押、凍結事項。證監會決定,責令ST昌魚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同時,還對於原董事長翦英海、原副董事長劉鴻岳、總經理王曉東等一眾高管給予警告,並處於3萬至10萬元不等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