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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報訊】因信息披露問題被證監會立案調查的ST昌魚 (600275)今日公告,公司于近期收到了證監會對該案調查的審理終結《行政處罰決定書》。
證監會調查認定,ST昌魚存在未及時披露有關訂立重要合同、重大訴訟及其他事項;ST昌魚定期報告中未披露有關對外擔保事項、重大訴訟和主要資産被查封、扣押、凍結事項。對於上述事項,根據《證券法》有關規定,證監會決定責令ST昌魚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對原董事長翦英海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元罰款;對原副董事長劉鴻岳、總經理王曉東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萬元罰款;對原董事熊國勝、吳迪真、賈藝壇,原獨立董事郭愛蓮、邵運傑、崔生祥、郝法勤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
ST昌魚公告稱,以上當事人對該處罰決定,均放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並在收到該處罰決定書起15日內,將罰款匯交中國證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