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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了一段時間的上海金陵罷免董秘風波首度迎來監管層的關注。上交所昨天表示,公告在形式審核上並無問題,將繼續關注進展情況。
2月12日,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召開董事會會議,通過了免去陳炳良董秘職務的議案,並由公司董事徐民偉在董事會秘書空缺期間代行職責。陳炳良對被免除董秘職務提出了質疑,引起了市場各方的關注。
對此,上交所方面表示,上交所有關部門十分重視陳炳良所表達的意見,並及時與上海金陵核實了情況。對於2月14日發佈的公司董事會決議公告,上交所在形式審核上並無問題。
據了解,去年12月23日,上海金陵時任董秘陳炳良首次向上交所有關部門反映,其將被輪崗到其他公司擔任董秘,認為這一安排不合理。今年2月12日,公司召開董事會會議,通過了免去陳炳良董秘職務的議案。次日,公司向上交所提交公告文稿。此後,陳炳良對此次董事會指定的代行董秘人選資格、提案的有效性提出質疑。
上交所表示,上交所一直高度重視發揮董秘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規範運作中的作用。根據上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第3.2.13條,在董秘空缺期間,由上市公司指定一名人員或由法定代表人代行董秘職責。在此期間,為了確保信息披露工作的正常展開,上交所接受由代行人員或法定代表人簽名的申請表。上海金陵在2月13日提交的公告披露申請表,由董事長毛辰、代行董秘徐民偉等簽名。
就本次爭議的後續處理,上交所有關負責人表示,將繼續關注進展情況,並希望相關各方進一步加強溝通、妥善協調,以免影響公司正常運作,損害投資者權益。
>>反對聲音
陳炳良仍認為實體違規
就在上交所對此事表態的當天,陳炳良召開了網上個人新聞發佈會,再次強調罷免其董秘一職是不合規的。這意味著,他對於上交所的表態並不買賬。
陳炳良稱,公司在2月12日審議並通過《關於免去陳炳良先生公司董事會秘書職務的議案》,這屬於實體違規。因為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3.2.9條:“上市公司解聘董事會秘書應當有充分的理由,不能無故解聘。董事會秘書被解聘或辭職時,公司應當及時向本所報告,説明原因並公告。董秘有權就公司不當解聘或者與辭職有關的情況向本所提交陳述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