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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回應上海金陵“罷免董秘事件”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6日 07: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深圳商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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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商報訊】(記者 鐘國斌)上海金陵近日免除董秘陳炳良職務事件引起市場各方關注,而焦點集中在陳炳良認為集團輪崗安排不合理、董事會提案有效性等方面。上交所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針對陳炳良反映的情況,上交所十分重視,多次向公司發函了解情況,並希望相關各方進一步加強溝通、妥善協調,以免影響公司正常運作,損害投資者權益。

  2月12日,上海金陵召開董事會會議,通過了免去陳炳良董秘職務的議案,並由公司董事徐民偉在董事會秘書空缺期間代行職責。陳炳良對被免除董秘職務提出質疑,引起關注。

  上交所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上交所一直高度重視發揮董秘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規範運作中的作用。2011年12月23日,上海金陵時任董秘陳炳良向上交所有關部門反映,其將被輪崗到其他公司擔任董秘,認為這一安排不合理;同年12月27日,其再次反映了類似問題。上交所有關部門十分重視其表達的意見,及時與上海金陵核實情況,發出書面函件,並約見公司董事長及相關人員談話,進一步了解情況,提醒更換董秘應當履行法定程序,遵守相關要求。

  今年2月6日,陳炳良再次反映,上海金陵將召開董事會,審議調整董秘事宜。上交所有關部門于同日向公司發函,要求其按照上市規則相關要求對解聘任期內董秘事項提供充分、合理的理由。公司于次日回函表示,此次董秘職務變動是公司幹部任用和管理過程中正常的人事調動。

  上海金陵于2月12日召開董事會會議,通過了免去陳炳良董秘職務的議案。次日,公司向上交所提交公告文稿。與此同時,陳炳良對此次董事會指定的代行董秘人選資格、提案的有效性提出質疑。在相關公告文稿的形式審核中,上交所有關部門要求公司提供法律意見書,對本次董事會召集、召開程序的合法性出具意見;並關注了徐民偉的代行董秘資格問題,獲悉上海金陵控股股東華鑫置業(集團)有限公司已召開董事會,決定徐民偉在代行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期間,不再擔任華鑫置業的財務總監。此外,要求上海金陵提交此前4名董事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的書面材料。此後,上海金陵于2月14日在指定報刊正式披露了董事會免去陳炳良董秘職務的相關公告。

  就陳炳良所反映的其未在2月13日上海金陵提交的有關公告披露申請表上簽名一事,該負責人表示,公告披露申請表在登記上市公司公告時使用,通常由董秘簽名提交,但根據上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第3.2.13條,在董秘空缺期間,由上市公司指定一名人員或由法定代表人代行董秘職責。在此期間,為了確保信息披露工作的正常開展,上交所接受由代行人員或法定代表人簽名的申請表。上海金陵在2月13日提交的公告披露申請表,由董事長毛辰、代行董秘徐民偉等簽名。

  就本次爭議的後續處理,上交所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將繼續關注事件進展情況,並希望相關各方進一步加強溝通、妥善協調,以免影響公司正常運作,損害投資者權益。

  就陳炳良被免除董秘職務之事,記者採訪了相關法律專業人士,德恒上海律師事務所王婭然律師表示,上市公司任免董事會秘書等高級管理人員應由公司董事會依法決策;如果相關當事人認為公司解聘職務程序不合法、理由不充分、董事會決議存在瑕疵,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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