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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記者從市欠薪保障基金委員會辦公室獲悉,2011年全市共使用欠薪保障基金向60家用人單位的6196名員工墊付欠薪3107萬元。目前,我市2012年的欠薪保障費正在徵收當中,日期截至2月25日。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欠薪保障條例》,全市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年第一季度繳納400元欠薪保障費,新成立的用人單位於成立的次年開始繳納。這裡的用人單位是指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但個體工商戶除外。而欠薪保障基金委員會應當在每年第一季度將上年欠薪保障基金的收取、墊付、追償以及結存等情況向社會公佈。
市欠薪保障基金委員會辦公室日前向社會公眾發佈了《2011年度欠薪保障基金收支及結余情況》:2011年,我市欠薪保障基金收入為5434萬元,共向60家用人單位的6196名員工墊付欠薪3107萬元,2011年度共追回當年及已往年度墊付欠薪994萬元,當年基金結余為3321萬元。
“每年400元的欠薪保障費對企業而言並不算高,但是在關鍵時候用這個基金先墊付欠薪,可以緩解突發的勞資糾紛,維穩工人,對和諧社會很重要。”寶安區一家港資電子企業負責人如是説。
“只要用人單位發生欠薪,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員工就可以向區勞動保障部門提出欠薪墊付申請:一是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破産申請;二是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隱匿或者逃逸。”據勞動監察支隊相關負責人介紹,區勞動保障部門在墊付欠薪後再依法向用人單位追償。此外,我市每個季度都公佈欠薪企業名單,有關部門還定期公佈隱匿或者逃逸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並錄入企業以及個人信用徵信系統。
記者還了解到,目前我市2012年的欠薪保障費正在徵收當中,各相關用人單位在2月25日前將應繳納的欠薪保障費,足額存入本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銀行賬戶,由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代徵。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繳納欠薪保障費的,由市勞動保障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的,處以20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