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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東京:地方政府為何熱衷於徵地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5日 11: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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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網 山西 綜合編輯 前篇文章我寫中國今後誰來種地,觀點有三:一是政府通過補貼休耕讓糧食緊供應,放開糧價;二是推動土地集中,讓種糧者能取得規模收益;三是賦予農民耕地産權。這第三點重要,但當時是結合土地集中談,未做展開。言猶未盡,故這裡再作專文討論,當然不想去空談産權概念,概念重要但讀者未必有興趣,還是讓我從目前廣受關注的“徵地問題”下筆吧。

  勿需諱言,這些年因徵地惹出的麻煩實在不少。明顯的,農民上訪事件現在與日俱增。幾年前在南方講學,我就親眼目睹農民在省府前靜坐,並打出“還我耕地”的大字橫幅。曾聽信訪部門的朋友説,近年農民來京上訪,多數也是因耕地被佔。這現象看來並非個別,而且政府高層恐怕也清楚。不然溫總理前幾天在廣州講話不會那麼嚴厲,他強調在耕地上要一寸不放,一口不松,寸土不讓。

  學界當下有個觀點,認為土地徵用引發衝突是因為給農民的補償不足。言下之意,只要給農民多一些補償衝突便可化而解。不否認,補償不足肯定是誘因之一,也是事實。據人民大學最近的一份調研報告顯示,近三年失地農民中,未得補償的就有12.7%;有補償承諾但未兌現的佔9.8%;分期補償的佔12.8%。這是説,只有64.7%的農民拿到一次性補償,且標準普遍偏低,每畝平均僅1.87萬元。

  是專家調查的數據,真實性不用懷疑。但即便如此,我認為這些數據也只是表象,不是終極原因。若追問一下,為何地方政府徵地不給農民足額補償?數據顯然不能給出答案。而我的看法,問題的根子是在“徵地”這種制度安排上。所謂徵地,説白了,就是政府憑藉“權力”便宜地從農民手裏拿地。既然是“徵”(不是“買”),當然也就談不上足額補償了。你想呀,若肯足額補償,政府直接向農民買地好了,又何必大動干戈去“徵地”呢?

  是的,至少在理論上,“徵地”是不可能給足額補償的。足額補償是土地值多少錢就給農民多少錢,那樣就是等價交換,是買賣。換言之,要給農民足額補償,土地就不能由政府單邊“徵”,而應該讓政府去“買”。別誤會,不是説土地一概不能徵,我的意思是,政府徵地必須有嚴格的限制,按國際慣例,除了公益性用地可以徵,其他商業開發,土地一律不能徵。否則政府就是與民爭利,農民當然有理由要告你。

  説起來,政府對徵地樂此不疲,其實也是無利不起早。可以想到的;一是追求GDP,把耕地轉搞工業,GDP會增長更快,有了GDP也就有了政績;二是地方財政收入。農業稅免徵之後,農業已不再上貢財政,而搞工業呢,地方不僅有稅收而且還有大把的土地收入可以進賬。據我所知,目前政府從農民手裏徵地平均每畝補償不足2萬,而一轉手賣給開發商,每畝動輒數十萬甚至上百萬。誘惑如此之大,地方政府怎能坐懷不亂呢?

  看來,要化解當前的徵地衝突,改革徵地體制勢在必行。至於具體怎麼改可多聽意見,但我考慮可從兩個層面動刀:第一是政府層面,國家應儘早立法,釜底抽薪,令地方政府從土地轉讓中徹底退出。明確規定,除了公益性項目,今後商業開發一律不準“徵地”,政府只負責做土地規劃,誰需要用地就讓他去向農民買,政府不再插手。這樣讓農民自己當家,自主交易,即使吃虧也不會怪政府了。

  第二是農民層面。現在有個難題,也是體制上的,就是目前“土地承包制”下農民不具備土地交易的主體資格怎麼辦?眾所週知,土地承包只是給農民經營權而非産權。産權包含著三項權能:即使用權、收益權與轉讓權。而現在農民的承包權,充其量只是使用權與部分收益權,並無轉讓權。沒有轉讓權,農民怎可以進行土地交易呢?所以要保護農民利益,讓農民成為土地交易主體,國家還得在法律上將“轉讓權”界定給農民。

  關於將“轉讓權”賦予農民,我曾寫過多篇文章:而且成都、棗莊也早有試點,兩地我皆去過,農民拍手叫好。而我所看重的,是它能有效地推動土地集中。不是説土地承包就不能集中,承包地也可集中,但那是土地“轉包”,由於“轉包”有年限限制,轉包期內經營主不會去改良土壤,更不會投資水利設施。無恒産者無恒心。這幾年我在農村調研時經常聽農民抱怨水利設施差。為什麼差?説到底就是與承包制有關。

  再有一點就是“耕地紅線”。溫總理説要寸土不讓,我衷心擁護。中國乃人口大國,18億畝耕地必須守住。可現在的問題是,究竟讓誰去守合適?國務院是希望地方政府幫助守,説實話,我覺得那樣有點“玄”,未必靠得住。當下耕地強徵事件時有發生,民怨沸騰,請問哪一件地方政府脫得了干系?所以讓地方政府守耕地,就好比是讓老鼠去守油瓶。有自身利益在,誰能保證不會出現監守自盜?

  其實,世上守護最有效的財産是私産。只要把耕地産權交給農民,農民一定會守得住。道理簡單,一旦農民有了耕地産權,地方政府就不能再強徵,否則不僅農民不答應,法律也不會答應。現行政策雖允許耕地佔補平衡,但農民的耕地不讓徵,地方政府拿不到低價土地自然給不了開發商優惠。沒有優惠,開發商也就不會像現在這樣亂佔耕地上項目了。

  一招致勝,政府決策層何不早下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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