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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昨天透露,車船稅法實施“滿月”後中小排量乘用車集中受益,全年可減輕相關乘用車車主的負擔約30億元。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當日稱,車船稅法於今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從各地公佈的乘用車稅額標準看,佔乘用車總量87%左右的小排量乘用車稅額標準下降,成為本次車船稅立法改革的受益主體。
車船稅法與原車船稅暫行條例相比,最大的區別是將乘用車由按輛徵收改為按排氣量大小劃分不同稅額區間徵收,具體稅額由省級人民政府在車船稅法規定的幅度內確定。從各地公佈的稅額標準來看,與原來按照車船稅暫行條例規定的稅額標準相比,排氣量1.6升(含)以下乘用車的稅負下降較多,排氣量1.6-2.0升(含)乘用車稅負基本保持不變。
發動機排氣量在1.0升(含)以下的乘用車,稅額標準全國平均下降了29.76%。據測算,全年可減輕該類乘用車車主的負擔超過8億元。發動機排氣量在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乘用車,稅額標準全國平均下降了16.89%。據測算,全年可減輕該類乘用車車主的負擔近20億元。(記者趙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