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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股市完全可搞"註冊制"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5日 10: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國際金融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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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O不審行不行?”證監會主席郭樹清的驚人一問成為近期資本市場的焦點。

  所謂“驚人”,無非是驚訝他的改革魄力,同時新股發行的既得利益者感到驚恐和驚慌,而筆者感到的則是驚喜。近10年來,本人一直在奔走呼籲改革“權力發審”和改革證券監管體制,建議讓“裁判員”與“運動員”的角色分開,讓權力和利益分開,避免權錢交易和權力尋租,以保障監管到位和保證上市公司質量,讓中國資本市場制度完善。

  新股發行制度市場化改革的關鍵之舉是“註冊制”,但有人極力反對,認為在核準制下都很難保障上市公司的質量,一旦搞註冊制會泥沙俱下,會讓市場大亂。很多人都簡單採取“二分法”來認識註冊制與核準制,以為不被權力發審的註冊制就是“自由市場”,以為只要符合條件,沒有審核,豬馬牛羊都可以上市,其實不然。

  註冊制與核準制最大的差別就在於監管部門是否對發行對象進行實質性審核。現行核準制是實質性審核,上市與否由發審委説了算,而註冊制是監管部門只對註冊文件進行形式審查,監管部門擁有拒絕註冊的權力。兩者最大的區別在於監管部門是否對公司的價值作出判斷,我們行政主導下的額度制、審批制、核準制,可能初衷是好的,是想選擇優質的上市公司,防止劣質公司上市圈錢。但實際情況是,不但沒有選出優質公司,反而成了權力尋租的溫床,各種帶有財務欺詐的公司通過形形色色的公關,高價上市圈錢,拿了好處的監管部門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而這些公司卻成了打不得、罵不得的保護對象,而過低的違規成本恰又默許了他們的胡作非為,結果扭曲了各種市場化的功能,成為阻礙市場化改革的最大障礙。

  當然,註冊制也不是沒有任何的實質性審核,只是實質性審核由交易所和仲介機構來承擔,證監會只負責監督之職。所以,註冊制並非是完全自由放任的自由市場,反而合規監管更加嚴格,除了要求發行人將資料完整、真實、準確地向證券主管機關呈報並申請註冊,還得回答主管機關層出不窮的詢問,這些回答不能有任何作假,否則公司不但上不了市,還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和各種訴訟賠償。雖然只要符合上市條件的公司都可以申請上市,但必須要有保薦承銷機構、會計師、審計師、律師事務所等仲介機構合力舉薦,才能夠“註冊”成功。而一旦發現上市公司違規造假就立即停牌退市,並且嚴懲造假者和“幫兇”(仲介機構)。

  註冊制在制度上有相應的責任約束機制,不會出現“裁判員運動員一身兼”的尷尬,當然註冊制需要司法追溯、賠償機制、集體訴訟制度和退市機制等制度配合,不然市場就會充滿欺詐。(作者蘇培科,係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公共政策研究所首席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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