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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反映 有單位不給生二胎職員安排哺乳時間
因為是二胎,單位竟然以此為由不給孩子媽媽安排哺乳時間。日前,北京市婦聯維權部門接到市民諮詢:“二胎就沒有哺乳時間嗎?”市婦聯明確答覆,只要是哺乳期的嬰兒,母親都應享受哺乳時間,跟二胎政策一點關係都沒有。
趕上今年“龍子”扎堆兒出生,專家預計涉嫌侵犯孕期和哺乳期婦女權益的問題也會扎堆出現。近日,就有一位孩子的奶奶致電北京市婦聯維權部門稱,“我孫女符合二胎政策,單位不給孩子媽媽安排哺乳時間,説生二胎沒有哺乳時間。孩子剛100天,每天哭鬧不止,餓得不行。市婦聯是否有此規定?”
市婦聯在答覆中明確表示,“關於女職工哺乳時間是由國家法律規定的”,但是可以確定的是,“只要是哺乳期的嬰兒,母親都應該享受哺乳時間,跟二胎沒有關係。”
目前現行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早在1988年制定實施,《規定》明確,“有不滿一週歲嬰兒的女職工,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時間,每次三十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併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記者翻遍該政策並無某些企業所説的“生二胎沒有哺乳時間”的規定。
去年底,國務院法制辦就《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徵求意見,已施行23年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面臨改變。“意見稿”對上述內容做出調整:在哺乳期內,無論是否採用母乳喂養方式,在勞動時間內,保證女職工每天的哺乳時間不少於一小時。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天增加一小時。記者翻遍該“意見稿”,同樣不涉及“二胎不享受哺乳時間”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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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不夠用 “哺乳1小時”引爭議
“哺乳期”是女職工哺育嬰兒的時間,按照國家規定為一年。在這一年內,女職工在每班勞動時間內享受兩次哺乳時間,每次三十分鐘,也可合併使用。對此,有不少年輕媽媽提出異議:“住得遠的,1小時連家都趕不到,哪兒還有時間喂奶呀。”因此,很多坐班女職工認為這一規定“沒有實際意義”。
如何解決這一問題?法律專家建議,職工可以推遲一小時上班,或提前1小時下班。但不建議從上班時間中“砍”出一小時哺乳,因為往返時間是要包括在“一小時”內的。
“一小時”政策距今已24年,那時北京的交通還不像現在這麼擁堵,職工的單位一般離家都不遠。(首席記者 崔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