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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報訊 杭州物美超市文一店熟食區炸雞保質期標注混亂問題經本報報道後(詳見本報2月9日23版),昨日,西湖工商分局執法人員再次前往物美超市進行檢查,並就如何整改提出解決方案。
據超市負責人反映,由於超市商品種類很多,每種産品的生産日期不同,保質期也不盡相同,而食品價格標簽都是超市在對散裝商品進行稱重包裝時才打印的,因此標簽上無法打印生産日期,只能打印包裝日期。
對此,西湖工商分局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經營者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産日期、保質期、生産經營者名稱及聯絡方式,並未要求散裝食品包裝有具體的生産日期,向物美超市提出了如下整改方案:在散裝食品的存放櫃臺,必須要註明準確的生産日期,同時將散裝食品包裝後打印的標簽標注,由原來的“包裝日期:當天”改成“生産日期保質期見櫃臺”。
目前,物美超市表示已將該方案上報超市總部,將對標簽打碼器做出統一修改。
(通訊員 劉莎 江玨 本報記者 高麗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