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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工商總局要求各地工商部門嚴格監督食品經營者對食品包裝、標誌、生産日期、保質期和有關食品儲存條件等進行自查自糾,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在經營場所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對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等立即停止經營、下架封存、依法處置或銷毀,切實把好食品的退市關。
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也稱為臨期食品,由於各食品保質期長短不同,因此各臨期食品的時間概念也不一樣。一般情況下,保質期較長的包裝食品距離過期時間兩個月就成為臨期食品,而保質期較短的食品如熟食等則在保質期前一小時才成為臨期食品。值得一提的是,由於國家未對臨期食品的定義和標準作出明確的界定,因此,目前包括超市等在內的終端銷售場所對臨期食品的時間範疇、處置措施均不統一,這也給監管帶來了一定的麻煩。
中投顧問食品行業研究員周思然指出,針對大量的尤其是保質期較短的臨期食品,終端銷售場所普遍採取促銷措施,具體包括:搭售促銷、特價促銷、打折促銷等,其中,將臨期食品與新生産的食品綁在一起搭售促銷是最常使用的一種方法,它不僅成功解決了臨期食品銷售問題,增加了利益,同時也避免了産品遭遇過期退回生産廠家的命運,降低了物流等成本。不過這一方法也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造成了資源的浪費。
為解決臨期食品問題,自2011年開始,北京市已經在家樂福、卜蜂蓮花、物美等全市130多家大中型商場、超市設立“臨近保質期食品銷售專區”,專門出售快到保質期的食品。周思然認為,銷售專區的設置一方面促使超市對臨期食品進行統一標示和銷售,有利於臨期食品的統一管理和運營,另一方面也保障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提醒消費者儘快食用。
目前,銷售專區的設置僅在部分城市部分超市實現,並未進行大範圍的實施,大部分銷售終端並未對臨期食品作統一的安排,甚至不乏一些商超、經銷商等篡改保質期、回流過期食品等現象。與此同時,雖然國家工商總局要求對臨期食品作出醒目提示,但一些終端場所並未真正執行,不免會有一些消費者上當受騙,買回食品放置一段時間後才發現已過保質期。
周思然認為,要規範臨期食品市場,首先,國家必須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清楚地界定臨期食品的定義和標準,並做細分化規定,達到有章可循有據可依的目的;其次,大力推廣“臨期食品銷售專區”的設立,降低超市成本;第三,消費者應保持理性,不因食品臨近保質期放棄購買,而應該結合自己的情況購買産品。(中投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