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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去年11月1日開始施行資源稅改革以來,截至昨日,石油和天然氣施行資源稅“從價定率”改革已超百天,儘管這項改革在理順資源産品市場價格方面已經邁出了一大步,但這項改革執行百日後,業內專家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普遍表示,由於約佔我國資源消費量70%左右的煤炭資源未被納入,資源稅改革的實際意義有限,未來應考慮擇機將煤炭納入資源稅改試點。
煤炭成資源稅改“軟肋”
“從資源稅改革本身的穩步推進來講,煤炭資源稅計價徵收應該是被納入的,這對於實現資源價格和稅負聯動,通過價格杠桿保護資源環境具有積極作用。”中國社科院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表示。
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同樣認為,下一步資源稅改革應該納入煤炭。“煤炭消費量約佔我國消費量的70%,並提供了80%的電力。在煤炭領域進行資源稅改實際效果將更大。”
和煤炭相比,現階段天然氣在我國能源消費中所佔的比重並不高,目前,中國能源消費結構中天然氣的佔比僅為4%,中國國家能源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十二五”期間,預計天然氣在我國能源消費結構中的比重將翻一番,由目前的4%提高到8%以上。這意味著,即便是天然氣消費量如期實現上述目標,天然氣消費量也並不高。
“石油和天然氣兩項能源佔比只是20%左右,僅在此項領域進行試點,導致資源稅徵收範圍並不大,實際效果很難發揮。”林伯強表示。
煤炭入圍是大勢所趨
事實上,在去年年底舉行的全國財政工作會議上,財政部部長謝旭人在公佈2012年稅改“路線圖”時即再次明確,2012年我國將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適時擴大從價計徵範圍,促進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
“和從量計徵相比,從價計徵能提高煤炭的開採成本和生産成本,改為從價計徵式的資源稅徵收方式後,將提高資源開採和利用效率,抑制需求和鼓勵節能。”林伯強分析表示,資源稅改革能降低我國資源使用壓力,通過為資源大省增加稅源,也將利於相對貧窮的中西部省份與相對富足的東部省份的經濟均衡發展。
資源稅等稅收政策的調整確實在拉動一些資源省份財政收入方面發揮較大作用,以財政收入增幅較快的青海省為例,去年全年青海省資源稅收入同比增長55.6%,這一增長幅度遠高於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主要稅種收入的增長幅度,幾乎是後四種稅種的兩倍。
與此同時,張斌也認為, 煤炭領域進行資源稅改革可以促進資源的節約和利用,並促進煤炭行業的整合和發展。
尚需等待時機
儘管煤炭將成為資源稅改革的下一個目標,但不可否認,要進行此項改革依然存在諸多難度。
中國能源網首席信息官韓曉平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煤炭價格的巨大差異導致了納入資源稅計價徵收的難度很大。煤炭不像石油和天然氣那樣有統一的價格,煤炭價格可以説是千差萬別,煤炭按不同的分類標準分為電煤、化工煤、褐煤、無煙煤等,同時,産地不同價格差別也很大。此外,煤炭價格還受運輸等因素的影響,如果按照計價徵收的話,價格的差異決定了煤炭價格高的地區相應稅也高,對於地方煤炭生産的積極性也是一個很大的影響。”
張斌也認為,是否將煤炭也納入到資源稅計價徵收還需要各方面利益的綜合權衡。
“此項改革可能帶來的煤和電的價格如何理順是一個很大的問題。煤炭的下游用途主要是發電,計價徵收資源稅之後可能帶來煤炭價格上升,提高發電企業成本,從而進一步凸顯‘市場煤’和‘政府電’的矛盾,一旦電價上調,帶來工業企業生産成本和居民生活成本提高和物價的上升,最終由消費者買單。”張斌強調。商報記者 張慧敏 丁開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