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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監會日前發佈《保險公司財會工作規範》,對保險公司的財會工作做出了明確要求。
保監會有關負責人介紹,《規範》要求保險公司建立董事長或總經理負責的內部會計監督機制,強化了單位負責人對財會工作的責任。針對保險行業的特殊性,《規範》對保險責任準備金核算、委託投資核算等保險會計核算關鍵環節提出具體要求,規定了保險業務資金和投資資金、投資資産和非投資資産以及準備金負債和非準備金負債的管理要求,要求保險公司在非金融支付機構留存的備付金不得超過公司總資産的1%。《規範》從財務角度治理市場不規範行為,包括要求保險公司的資金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集中支付”和“零現金支付”制度,堵塞資金管理的漏洞。
業內人士指出,《規範》的發佈可夯實保險公司財會基礎,督促公司完善財務內控,為償付能力監管打下良好的基礎。從制度上防範財務造假行為,能有效切斷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的資金來源,將對保險行業的穩健經營和長期健康發展起到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