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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新規保障險資安全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8日 15: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商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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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報訊(記者 崔啟斌)保監會昨日針對保險公司資金安全再度出臺新規定,新規要求,保險公司留存非金融支付機構的保險資金不得超過公司總資産的1%;同時,保險公司在任何一家全國性和非全國性商業銀行的存款佔比分別不得超過其總存款的60%和20%。

  保監會昨日發佈《保險公司財會工作規範》,要求從今年7月1日起,保險公司通過一家第三方支付和所有第三方支付公司劃轉的資金量,分別不得超過公司資金總量的20%和60%。此外,為了防範保險資金存款出現風險,規範指出,總資産在100億元以上的壽險公司、總資産在20億元以上的産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的銀行存款應當符合下列要求:在一家非全國性商業銀行的存款不得超過公司銀行存款總額的20%;在全國性商業銀行的存款不得超過公司銀行存款總額的60%。而徵求意見稿中保險資金在關聯方的存款總額不得超過40%的限額條款已被刪除。

  對於上述規範出臺的意義,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解釋,有利於加強償付能力監管,有利於規範市場秩序。據了解,近年來市場上出現的大案要案、惡性競爭、數據不真實的問題,從一個側面反映出部分公司財會工作薄弱、內控不嚴,給各類違規行為的發生提供了可乘之機。儘管新規範全方位做出規定,但並沒有明確的罰則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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