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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保監會公佈《保險公司財會工作規範》,旨在全面規範保險公司財會行為,堵塞資金管理的漏洞,要求保險公司在非金融支付機構留存的備付金不得超過公司總資産的1%。
《規範》強化了單位負責人對財會工作合規性和會計數據真實性的責任,要求建立董事長或總經理負責的內部會計監督機制;明確了會計機構的設立和人員配備的要求,對保險責任準備金核算、委託投資核算等保險會計核算關鍵環節提出具體要求,規定了保險業務資金和投資資金、投資資産和非投資資産以及準備金負債和非準備金負債的管理要求;同時對保險財務信息系統提出了明確要求;並明確了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管理要求,強化了償付能力的導向作用和約束力;規範資金管理等財務行為,從財務角度治理市場不規範行為。
《規範》要求保險公司的資金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集中支付”和“零現金支付”制度,堵塞資金管理的漏洞,並對非金融支付機構的資質和交易進行了明確規定,要求保險公司在非金融支付機構留存的備付金不得超過公司總資産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