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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輪新股發行體制改革正在醞釀,主要著力點是改革承銷和定價環節。為促使新股定價更加科學,需要在股票定價、承銷等方面進一步簡化程序和放鬆管制,同時增強承銷責任約束,鬆綁投行業務,強化仲介責任。
兩年多來,新股發行市盈率居高不下,普遍高達幾十倍,甚至比二級市場同行業公司高出一截,“三高”現象普遍存在。偏愛新股、給新股支付較高價格、炒作新股,這些非理性現象,既影響了市場配置資金功能的有效性,又使二級市場投資者承擔了破發風險,不利於股市健康發展。
“新股熱”成因很多,一個重要因素是保薦機構沒有歸位盡責。一方面是由於保薦機構業務受限較多,另一方面是責任意識不強。目前,新股發行承銷上的管制較多。對詢價和配售對象、網上網下比例等均有詳細規定,承銷商缺乏選擇權,承銷責任約束不夠,難以促使承銷商從對自己客戶負責的角度主動壓制較高價格。另外,網下用來定價的配售份額過低,定價約束力較差。
從國際經驗來看,券商在承銷過程中,基本上都把股票賣給自己的客戶。這使得承銷商在發行過程中不僅要考慮發行人的利益,還要維護跟他們有長期合作關係的買方客戶的利益,承銷商需要站在相對中立的立場上去行使職責。
我國遲遲沒有引入券商自主配售機制的原因,在於此前“新股不敗”。目前,新股漲幅已經大大降低,新股破發時有發生,打新並非一本萬利,為賦予券商更大配售權創造了改革時機。
為配合賦予券商更大配售權,監管部門還在研究增加機構投資者的認購比例。通過加大機構投資者網下認購比例,以增加機構在定價時的責任和價格敏感性。這也是國際慣例,可以加強議價和抑制過高價格的力量。
投行業務獲得鬆綁的同時,券商也需要進一步歸位盡責,提高誠信意識和法律意識,提高業務水準。這對於券商來説,既是機遇也是挑戰。
不僅發行人是客戶,投資者也是客戶。券商要視投資者為上帝,把保護投資者利益與維護市場長遠發展的利益和自身的長遠利益結合起來,如實披露在執業中發現的問題,充分揭示風險,真正發揮“仲介”的專業作用,體現專業精神,為投資者揭示一個真實的公司。要讓自身的“仲介”工作經得起歷史和市場檢驗,從根本上為自身樹立良好聲譽,提升競爭力。
券商還要不斷提高自身研究能力和專業判斷能力,以自己的專業之長,為投資者提供理性判斷的真實信息,最終贏得投資者充分信賴,在競爭中贏得堅實地位。
同時,對那些一味貪圖高收費,不顧真實情況,幫助企業進行包裝,甚至造假,騙取高價的保薦機構,監管部門將記錄在案並依法嚴懲。(申屠青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