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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券報記者8日從浙江省工商局獲悉,我國首個小額貸款公司融資監管辦法近日由浙江省工商局出臺。名為《浙江省小額貸款公司融資監管暫行辦法》共十五條,規定小額貸款公司須向工商部門如實申報融資信息,規範開展融資操作。同時,該辦法對違規融資的處置也作出具體規定,進一步規範小貸公司的經營行為,使之更好地為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服務,有效防範各類風險。
《暫行辦法》明確了各級工商部門在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行為實施監管中的重點是:小額貸款公司有關融資的信息申報是否真實、充分和及時;資金來源是否正當,融資對象、利率和融資規模是否符合監管要求;小額貸款公司在約定的利率和正常融資費用外,是否存在以其他形式支付或變相支付額外費用的行為;是否存在其他規避監管的行為。
《暫行辦法》規定,工商部門在融資監管中如發現小額貸款公司存在隱瞞真實情況、提交虛假材料;或違反相關規定的,可以分別採取以下措施:約談小額貸款公司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設置風險警示,下調企業信用等級;進行全省通報,暫停融資申請,並責令限期整改;向相關管理部門通報情況;向地方政府報告並提出監管意見。對於出現特別嚴重違規行為的公司,還將被責令整改,甚至啟動退出機制,構成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置。
截至2011年底,浙江省共有小額貸款公司183家,註冊資本總額370億元;2011年貸款餘額約14萬筆,總額560億元;全年累計發放貸款約225萬筆,總額1826億元;其中向農戶、個體戶、中小企業等貸款發放比例近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