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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浙江省工商局獲悉,我國首個小額貸款公司融資監管辦法近日在浙江出臺,該監管辦法對浙江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業務的開展作出了具體規定。
浙江省工商局出臺的《浙江省小額貸款公司融資監管暫行辦法》共十五條,主要內容包括:文件時效、適用對象、報備融資信息所需提供的數據材料、報備程序、監督管理的內容和要求等。管理辦法出臺後,小額貸款公司融資經營將全程納入工商日常監管之中。浙江省工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各地工商將督促小額貸款公司及時進行融資申報備案,做好融資前後的跟蹤監管。
記者了解到,為加大監管力度,《暫行辦法》在總結過去的經驗教訓的基礎之上,對違規融資的處置也作了比較詳細的規定,小額貸款公司違規經營或將受到重罰。對於違規融資,《暫行辦法》所提出的主要處置措施有:約談高管、下調信用等級,限期整改,通報情況,提出監管意見等五項。對於出現特別嚴重違規行為的公司,還將被責令整改,甚至啟動退出機制,構成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置。
數據顯示,浙江作為民營經濟大省,截至2011年底共有小額貸款公司183家,註冊資本總額370億元。全年累計發放貸款約225萬筆,總額1826億元;小額貸款的覆蓋面超過10萬戶,其中向農戶、個體戶、中小企業等貸款發放比例近60%。小額貸款公司已然成為銀行金融機構的重要補充。
業內人士表示,《暫行辦法》的出臺,使小額貸款公司的資金來源更加透明化,從源頭上對小額貸款公司的資金流向進行了有效監控,有利於小額貸款公司更好地支持浙江中小微企業的發展,為突破融資難題創造了有利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