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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杭州2月8日電(記者 邵燕飛)記者今天從浙江省工商局獲悉,浙江省工商局專門出臺業內首個《浙江省小額貸款公司融資監管暫行辦法》,該《暫行辦法》對於違規融資的處置也作出了具體規定,進一步規範小貸公司的經營行為,使之更好地為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服務,有效防範各類風險。
浙江省工商局出臺的《浙江省小額貸款公司融資監管暫行辦法》共十五條,主要內容包括:文件時效、適用對象、報備融資信息所需提供的數據材料、報備程序、監督管理的內容和要求等。管理辦法出臺後,小額貸款公司融資經營將全程納入工商日常監管之中。浙江省工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各地工商將督促小額貸款公司及時進行融資申報備案,做好融資前後的跟蹤監管。
記者了解到,為加大監管力度,《暫行辦法》在總結過去的經驗教訓的基礎之上,對違規融資的處置也作了比較詳細的規定,小額貸款公司違規經營或將受到重罰。對於違規融資,《暫行辦法》所提出的主要處置措施有:約談高管、下調信用等級,限期整改,通報情況,提出監管意見等五項。對於出現特別嚴重違規行為的公司,還將被責令整改,甚至啟動退出機制,構成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置。
全國範圍推開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三年以來,浙江省小貸公司穩健發展、規範經營,貸款覆蓋了超過10萬戶的小微企業、農戶和個體工商戶,化解他們的燃眉之急,提供了“雪中送炭”式的有力支撐,達到了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補充作用。
截至2011年底,該省共有小額貸款公司183家,註冊資本總額370億元;2011年貸款餘額約14萬筆,總額560億元;全年累計發放貸款約225萬筆,總額1826億元;其中向農戶、個體戶、中小企業等貸款發放比例近60%。小額貸款公司已然成為銀行金融機構的重要補充。
業內人士表示,這一《辦法》的出臺,使小貸公司的資金來源更加透明化,從源頭上對小貸公司的資金流向進行了有效監控,有利於小貸公司更好地支持省內中小微企業的發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