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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將推進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 最低工資標準年均增長13%以上
記者 李唐寧 方燁 北京報道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農業部、商務部制定的《促進就業規劃(2011-2015年)》(以下簡稱《規劃》)近日經國務院同意並批轉各地、各部門貫徹執行。這是我國首部由國務院批轉的促進就業專項規劃,新華社8日受權播發。根據該規劃,“十二五”時期我國將健全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和企業工資分配製度,深入推進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
《規劃》的一個突出亮點就是提出了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並給出了一系列具體目標,包括:“十二五”期間,我國將最低工資標準年均增長13%以上,絕大多數地區最低工資標準達到當地城鎮從業人員平均工資的40%以上,到“十二五”末,我國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要達到90%,企業集體合同簽訂率達到80%。資料顯示,“十一五”期間,我國最低工資標準年均增長率為12.5%,“十一五”末,我國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為65%,企業集體合同簽訂率為50%。
《規劃》提出要健全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和企業工資分配製度。對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勞動工資研究所副所長楊黎明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當前行業、企業間工資水平差距擴大已經成為工資分配中一個突出問題。工資分配製度和就業質量緊密相關,《規劃》中特別提到工資分配製度改革,表明了“十二五”期間解決這個問題的決心。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勞動工資研究所公佈的數據顯示,2010年,全國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36539元;全國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20759元。平均工資最高的行業是金融業,70146元;最低的是農林牧漁業,16717元。最高與最低之比為4.2:1。上世紀80年代,我國行業間工資收入差距基本保持在1.6至1.8倍。世界多數國家行業間工資收入差距在1.5至2倍。
具體來説,《規劃》提出,改革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辦法,對部分行業工資總額和工資水平實行雙重調控,縮小行業間工資水平差距。楊黎明説,根據經濟和企業情況的變化,對企業工資總額同經濟效益挂鉤辦法進行改革,使其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需要已經勢在必行。“國有企業有其特殊性,工資分配不能完全放開,實行雙重調控是比較可行的辦法。”
《規劃》還提出,要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提高小企業和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率。積極推進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建設,擴大集體合同制度覆蓋面,提高集體協商實效性。
中華全國總工會民主管理部部長郭軍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集體協商制度在國外非常普遍。而在我國,由於勞動合同制度和集體合同制度的實行仍存在一些問題,導致勞動者在面臨問題和糾紛時,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護。此次提出在“十二五”期間繼續在私營企業和中小企業推進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有利於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規劃》的又一大亮點則是確定了“十二五”時期我國促進就業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發展目標,明確“就業優先”。《規劃》確定了促進就業與經濟社會發展相結合、促進就業與人力資源開發相結合、發揮市場機製作用與政府促進相結合、促進企業發展與維護勞動者權益相結合的原則,全面推進就業工作發展。綜合考慮未來就業發展趨勢和條件,圍繞擴大就業規模、改善就業結構,有效控制失業,開發人力資源,提高就業質量,建設人力資源市場,保障勞動者權益等六個方面提出了多項具體量化指標。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負責人表示,促進就業專項規劃在總結“十一五”就業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科學判斷“十二五”就業形勢,明確了“十二五”時期促進就業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發展目標、主要任務和保障措施,為未來就業事業的發展指明了方向,是做好“十二五”時期就業工作的行動綱領,是政府履行促進就業職責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