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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財政部會計司、證監會會計部有關負責人就調整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申請條件答記者問,稱將申請條件由“上一年度審計業務收入不少於1600萬元”修訂為“上一年度業務收入不少於8000萬元,其中審計業務收入不少於6000萬元”。
財政部、證監會聯合發佈了《關於調整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申請條件的通知》,兩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這次證券資格事務所申請條件調整主要涉及將申請條件中關於收入的規定由“上一年度審計業務收入不少於1600萬元”修訂為“上一年度業務收入不少於8000萬元,其中審計業務收入不少於6000萬元”;規定證券資格事務所應有註冊會計師200人,還規定近5年持有註冊會計師證書且連續執業的註冊會計師不少於120人等。
有關部門認為,新政有利於實現我國註冊會計師行業做大做強、加快發展的戰略,有利於不斷提高我國上市公司審計質量,促進我國資本市場持續健康發展。
《通知》設定了較長的過渡期,證券資格事務所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滿足條件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