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經濟臺 > 財經資訊 >

兩部門發出通知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申請條件調整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7日 04: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本報北京2月6日電(記者李麗輝)財政部、證監會日前聯合發佈通知,對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申請條件進行了調整。財政部會計司、證監會會計部有關負責人表示,財政部、證監會從2011年年初開始著手研究調整證券資格事務所申請條件,通過廣泛調研、認真測算、反復徵求意見,確立了新的申請條件並且充實了有關監管方面的內容:

  根據測算與調研結果,將申請條件中關於收入的規定由“上一年度審計業務收入不少於1600萬元”修訂為“上一年度業務收入不少於8000萬元,其中審計業務收入不少於6000萬元”。

  根據測算與調研,為保證註冊會計師隊伍素質適應上市公司審計要求,規定證券資格事務所應有註冊會計師200人,還規定近5年持有註冊會計師證書且連續執業的註冊會計師不少於120人。

  為促進風險與責任的協調匹配,將證券資格事務所組織形式限定為特殊的普通合夥與普通合夥兩種。對於已經具備證券資格的事務所,要求其在兩年的過渡期內完成轉制工作。

  為加強對證券資格事務所的動態考核,要求“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自取得證券資格第三年起,每一年度上市公司年度財務報告審計業務客戶家數不得少於5家,或者每一年度上市公司審計業務收入不得少於500萬元”。

  專家認為,此次申請條件的修訂,對會計師事務所提出了內部治理更完善、執業能力更高、抗風險能力更強、質量控制和內部管理更好的要求,有利於資本市場會計信息質量的提升。

熱詞:

  • 證券
  • 申請條件
  • 會計師事務所
  • 資格
  • 註冊會計師
  • 證監會
  • 上市公司
  • 業務收入
  • 執業能力
  • 年度財務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