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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證監會發佈通知,規定會計師事務所申請證劵資格需具備七個條件
本報訊 記者李存才 李一碩報道 為適應資本市場發展需要,會計師事務所今後欲申請從事證劵、期貨業務的,其年度收入門檻將從過去的“不少於1600萬元”提高到“不少於8000萬元”。監管部門還將對其註冊會計師人數、組織形式、執行上市公司審計業務量的考核要求等問題進行規範。這是記者日前從財政部、中國證監會聯合在京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獲得的信息。
兩部委在會上解讀了最新修訂的《財政部 證監會關於調整證劵資格會計師事務所申請條件的通知》。新《通知》較過去相比,提出了多項約束性指標,大大提高了會計師事務所的準入“門檻”。《通知》規定,會計師事務所申請證劵資格,應當具備七個方面的條件:一是依法成立5年以上,組織形式為合夥制或特殊的普通合夥制;由有限責任制轉制為合夥制或特殊的普通合夥制的會計師事務所,經營期限為連續計算。二是質量控制制度和內部管理制度健全並有效執行,執業質量和職業道德良好;會計師事務所設立分所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分所應當在人事、財務、業務、技術標準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做到實質性的統一。三是註冊會計師不少於200人,其中最近5年持有註冊會計師證書且連續執業的不少於120人,同時每一註冊會計師的年齡不超過65周歲。四是凈資産不少於500萬元。五是會計師事務所職業保險的累計賠償限額與累計職業風險金之和不少於8000萬元。六是上一年度業務收入不少於8000萬元,其中審計業務收入不少於6000萬元。七是至少有25名以上的合夥人,且半數以上合夥人最近在本會計師事務所連續執業3年以上。
在新修訂的《通知》中,財政部、中國證監會還就證劵資格的申請,具有證劵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的合併、分立和轉制,以及重大事項報備、監管等事項做出了具體規定。
財政部會計司負責人此間對記者表示,在本次申請條件調整過程中,財政部、證監會將牢牢把握“總體穩定”的原則,相關條件的設定充分考慮了資本市場發展狀況和註冊會計師行業發展趨勢,兼顧前瞻性和相對穩定性;同時,考慮到本次調整將事務所組織形式作為申請條件之一,並且要求現有證劵資格事務所進行轉制,所以設定了較長的過渡期,即要求證劵資格事務所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滿足申請條件。根據測算,本次申請條件調整後,退出與進入的會計師事務所數量大體平衡,不會對資本市場和註冊會計師行業造成較大衝擊。另外,此次申請條件的修訂,對會計師事務所提出了內部治理更完善、執業能力更高、抗風險能力更強、質量控制和內部管理更好的要求,勢必將促進會計師事務所進一步加強內部管理、提高執業質量,有利於資本市場會計信息質量的提升。
據悉,截至2011年12月31日,我國境內共有會計師事務所7996家,執業會計師人數98336人,行業收入400億元。其中,年收入超過1億元的會計師事務所達到12家(本土事務所佔8家)。5年來,會計師事務所的行業收入年均增長21%。2011年,從事證劵、期貨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共計53家,執業人員20603人,年收入200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