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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12年起,我國將首都機場集團公司等301戶企業,納入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施範圍。財政部3日發佈的通知顯示,這些企業將開始向國家上繳“紅利”,上繳利潤比例為稅後凈利潤的5%。
財政部公佈的“關於擴大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施範圍有關事項的通知”稱,經國務院批准,從2012年起,繼續擴大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施範圍(見下表)。新納入實施範圍的國有獨資企業,將按照中央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政策第三類企業歸類,上繳利潤比例為稅後凈利潤的5%。
對於納入預算實施範圍的符合小型微型企業規定標準的國有獨資企業,應繳利潤不足10萬元的,可比照第四類政策性企業,免繳當年應繳利潤。
據了解,這次涉及的企業總數達301戶。其中包括了首都機場集團公司、中工機電發展總公司、北京首都體育館、中體彩彩票運營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奧林匹克實業開發公司、中體産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恒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華紡房地産開發公司等企業。(記者趙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