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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規模過小實際意義有限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4日 08:3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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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資委研究中心企業改革與發展研究部部長王志鋼表示,財政部此舉最大的意義在於促進了國有資産監管的全覆蓋。但他指出,綜觀這些名單,小而散的企業較多,不少企業應繳利潤不足10萬元,根據通知,則免繳當年應繳利潤。以這些企業的盈利水平看,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時間統一管理並不“划算”,浪費了大量社會資本,這些國有企業當務之急是進行結構調整。

  天強管理諮詢公司總經理祝波善也認為,此次擴大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施範圍延續了此前梳理各系統內國有資産的舉措,但實際意義甚小。不過,上繳紅利對這301家企業中的108家文資辦履行出資人職責企業來説,意義最為顯著。“文化企業過去定位為事業單位,轉製成企業後確實存在著不少監管的漏洞,此次將具體文化企業納入上繳紅利的企業範圍中,也有利於促進這些企業的管理和改革。”祝波善表示,目前,鐵道系統依然有不少企業游離于國資管理體系之外,但由於鐵道系統正處於加快建設之中,資金鏈較緊張,所屬企業何時納入上繳紅利企業之列,很難預計。

  本報記者廖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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