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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海洲 財經撰稿人
作為證監會來説,強調現金分紅固然必要,但更重要的是把新股發行價格降下來,增加公眾股東的持股。否則,強調現金分紅對於公眾投資者的意義有限。
龍年伊始,有關媒體就為投資者端上了一個大畫餅。相比于2010年的2827億元,2011年央企分紅規模有望再上一個臺階,考慮到同比增幅,以及中國水電等次新股因素,274家央企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或超過3500億元,規模預計超過中國平安的總市值,為市場送出一家“中國平安”。
這篇題為《央企分紅規模有望突破3500億元》的文章顯然迎合了證監會主席郭樹清所強調的現金分紅精神的。自從2011年10月29日郭樹清出任第六任證監會主席以來,郭樹清就把推動上市公司現金分紅作為增加投資者回報的重要措施。
按照常理,增加現金分紅有利於增加投資者回報。但中國股市是一個畸形的市場。由於新股高價發行的緣故,即便是增加些許的現金分紅,對於增加投資者回報的意義也是非常有限。如A股的新股發行市盈率最高達到了150倍,這意味著上市公司能夠維持現在的盈利能力,持續發展150年,並且上市公司將每年的全部利潤都用於現金分紅,投資者收回投資成本需要150年。因此,面對這種新股高市盈率發行,郭樹清再怎麼強調現金分紅,對於增加投資回報的意義都是有限的。
更何況由於上市公司的股權被控股股東或大股東大量廉價地持有,現金分紅,也使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或大股東成為最大受益者,公眾投資者只是分一杯羹。
在央企中,公眾投資者的持股比例只在10%左右。如中石油,A股公眾投資者的持股僅佔總股本的2.18%。因此,按央企中公眾投資者的持股10%計算,公眾投資者能夠得到的現金紅利僅為350億元而已。
面對今年央企可能奉獻出來的3500億元的現金紅利,投資者能得到的好處並不多。作為證監會來説,強調現金分紅固然必要,但更重要的是把新股發行價格降下來,同時要減少控股股東的持股,增加公眾股東的持股。否則,強調現金分紅對於公眾投資者的意義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