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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昨公佈2011年14件典型案例
總會計師獲高淳陶瓷重組內幕
和老婆狂買股票 轉手獲利421萬
昨天,江蘇省高院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去年江蘇各級法院受理案件達98.8萬餘件,法官人均結案數達138.2件,併發布了14件典型案例。
繼原南京經委主任劉寶春之後,又有兩人因高淳陶瓷重組期間實施內幕交易獲刑——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以下簡稱中電集團)總會計師杜蘭庫及其妻子劉乃華。
2009年初,中電集團十四所收購重組高淳陶瓷公司,杜蘭庫作為中電集團總會計師,全程參與了重組的審核。獲知相關信息後,杜蘭庫夫婦在高淳陶瓷股票重組停牌前,買入了36萬餘股,復牌後賣出並獲利421萬餘元。不僅如此,劉乃華還將重組信息告訴了3名親屬,他們共買入高淳陶瓷股票78萬餘股,非法獲利1200萬餘元。2011年12月,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杜蘭庫有期徒刑6年,劉乃華有期徒刑3年,各處罰金425萬元。
獲悉內幕後,夫婦倆買入36萬股股票
2009年3月6日,中電集團第十四研究所(以下簡稱十四所)經南京市政府協調,與高淳縣政府就投資合作及收購江蘇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高淳陶瓷公司)的國有股股份等事宜,達成了合作意向。雙方于同年4月19日簽署了《合作框架意向書》。4月21日,高淳陶瓷股票因重組而停牌,後於5月22日復牌。
對中電集團來説,重組高淳陶瓷公司股權事項屬重大對外投資項目,杜蘭庫作為集團的總會計師,全程參與了並購、重組項目的審核工作。
2009年3月23日晚,杜蘭庫在南京聽取了十四所負責人的彙報,獲悉了借殼公司的總股本、股權結構等情況。4月1日,杜蘭庫將上述信息告知妻子劉乃華,雙方遂合謀調集資金購買高淳陶瓷股票。
從4月2日至20日,杜蘭庫、劉乃華買入高淳陶瓷股票。其中,杜蘭庫單獨買入高淳陶瓷股票共計22.3萬股,杜蘭庫、劉乃華共同操作買入高淳陶瓷股票13.71萬股,後均在高淳陶瓷股票復牌後賣出,非法獲利421萬餘元。
同在4月初,被告人劉乃華將從杜蘭庫處獲悉的重組信息,告訴了親屬趙麗梅、劉宇斌、劉迺祥(均另案處理)。此後,趙麗梅3人共計買入高淳陶瓷股票78.4641萬股,非法獲利1200萬餘元。
當這一家人還沒從暴富的狂喜中回過神來時,事情就敗露了。中國證監會經調查後認定,十四所並購、重組高淳陶瓷公司借殼上市的預案在公開前屬內幕信息。杜蘭庫因職務關係知悉該內幕信息,屬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內幕信息價格敏感期為2009年3月6日至4月20日。
杜蘭庫夫婦因涉嫌犯內幕交易罪被調查,並被訴至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2011年12月,無錫中院對杜蘭庫、劉乃華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案作出公開宣判。判決認定,杜蘭庫犯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25萬元;劉乃華犯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25萬元。
焦點
他得知的情況算不算內幕信息
庭審中,控辯雙方爭議的焦點為:此案涉及的信息是否屬於證券交易中的內幕信息,以及中國證監會出具的認定函是否可以作為定案的依據。
法院審理認為,十四所並購、重組高淳陶瓷公司的信息為內幕信息。高淳陶瓷公司資産重組涉及控股31.33%的股東轉讓股權,屬證券法規定的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持有股份、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變化的重大事件。另外,高淳陶瓷公司發佈停牌公告前,信息的知悉人被控制在很小範圍內,符合內幕信息真實性、秘密性的法定要求。事後看,該信息對高淳陶瓷股票股價造成重大影響。中國證監會的認定意見,具有證明力。
法院審理認為,兩人的犯罪行為均屬情節特別嚴重,因案發後均退繳全部贓款。依法對杜蘭庫酌情從輕處罰,對劉乃華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