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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發展改革委等國家部委日前決定,在全國集中開展清理整頓大型零售企業向供應商違規收費工作。
目前商貿業競爭秩序混亂,商品流通不暢、成本過高,已成為影響我國居民消費的“腸梗塞”。比如,超市賣場每賣出一盒10元的薯片,其中至少有3元裝進自己的口袋,佔了利潤的6成,此外,還要向供貨商收取進場費等“苛捐雜費”。其實,這种經營方式在零售業早已是公開的秘密,甚至已經成為一种經營模式被無限複製,成為超市賣場攫取暴利的法寶。
壟斷是造成暴利的禍首。受制于城市空間約束和管理需要,零售網點要在城市落戶,就必然會産生一系列的“準入成本”,受這些成本限制,散、小、弱的零售企業會被逐漸擠出,留存的大型超市賣場,便會逐漸掌控大多數生活必需品的銷售渠道。對於上遊供貨企業來説,作為買家,超市享有買方市場背景下的強勢地位。商品進店要先交進場費,上架銷售後超市獲得高分成,但貨款卻是滯後支付。在這種模式下,所售商品價格的高低對超市影響並不大,即使超市賣場間競爭激烈,超市也會把風險和成本進行轉嫁。對於下游消費者,多數超市賣場現在都通過發放超市卡壟斷顧客資源,持卡人只能前往某家超市消費,無形中被剝奪了自由選擇權。
這種“終端暴利”的攫取方式,沒有對商品注入任何新價值,卻推高了交易成本,最終傷害的將是經濟運行的質量。而“終端暴利”之所以存在,歸根結底還在於管理體制的漏洞。國家應加強立法和監督執法,破除行業“潛規則”,限制終端零售企業的市場決定權,保護生産企業的利益,讓市場回歸公平正義。除此之外,還應加強規劃引導,嚴防少數企業壟斷市場,讓市場呈現多主體、多業態競爭的健康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