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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官網發佈消息,國家發改委已引發關於印發《藥品出廠價格調查辦法(試行)》的通知。根據《辦法》,12月1日開始,國家發改委將對我政府定價範圍內的藥品開展新一輪的出廠價格調查。
業內人士普遍認為,中央電視臺近期連續報道“部分藥品價格比出廠價高2000%”,引發了社會輿論強烈關注。國家發改委此時出臺文件,應該是對當下熱點的一種回應。接下來,國家很可能會對前期藥價存在虛高現象作進一步整治。
劍指“天價藥”或引發新一輪藥價下調
記者查閱《辦法》發現,24條試行辦法明確了藥品出廠價格調查是對在我國境內生産或進口分裝藥品實際出廠價格等情況進行實地調查的行為,是國家發改委依法開展價格調查工作的重要形式。調查將由藥品價格評審中心具體實施或委託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實施。
《辦法》要求藥企如實填報《生産企業及藥品基本情況調查表》和《藥品出廠價格調查表》,調查人員將根據企業實際生産情況核實調查藥品規格,並選取具有代表性的1至2個規格開展調查。
調查內容包括藥品出廠價及銷售等有關情況。出廠價包括最高和最低出廠價以及平均出廠價格;現行零售價項目分為國家定價、産地省定價和企業定價;銷售情況細分為銷售收入、銷售數量以及銷售人員數量。藥企拒報、虛報、瞞報、不配合調查的價格違法行為將被追責。
“國家發改委選擇現在這個時刻推出藥價調查文件應該是對當下輿論熱點的回應。”中投顧問醫藥行業研究員郭凡禮表示,新醫改三年之旅接近尾聲,而當初新醫改的目標“緩解老百姓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依然沒有得到解決,政府急需找到方法緩解目前“藥價虛高”的情況。
德邦證券日前發表研報也認為,藥價是被管制的主要對象,在現階段,降價將成為醫藥行業的常態。關於調查藥品出廠價的傳聞去年就已經甚囂塵上,現在國家發改委已經開始了第一步,表明了發改委對於藥價加強了解和掌控的決心,為今後合理定價埋下伏筆。
據了解,發改委首次大規模調研藥價是在2006年4月,第二次是在2007年5月。這兩次調研後,發改委曾幾次降低藥價。此後,“每兩年對藥價調整一次”基本成為國家發改委調價的規律。業界普遍認為,這一輪大規模調研,應該是下一輪藥價調整的前奏。
對代理銷售模式藥企影響大根本解決要破除“以藥養醫”
“對基本藥物産品是利好,對流通價差大的暴利藥利空。”凱基證券醫藥行業研究員徐德仁表示,國家發改委此舉明顯是摸清藥企真實成本,而許多實行代理制的藥品毛利率確實很高,應該堅決降價。
德邦證券研報也認為,從發改委公佈的試行辦法來看,對於處方藥生産企業尤以代理銷售模式的處方藥生産企業影響較大。以底價銷售模式的醫藥企業一般出廠價都較低,代理商承擔了大部分或全部的推廣費用。藥廠自身的銷售費用較少,因此從出廠價到終端價有一部分要讓利給代理商,造成出廠價和終端價格差距較大。自主銷售的出廠價含有銷售費用,出廠價和終端價格差距相對較小。
研報認為,從發改委的文件來看,此次調查會選取醫藥企業具有代表性的1—2個品種規格進行調查。從附件中的調查表格來看,此次調查既涉及公司的主營業務成本、期間費用等多項經營指標,也涉及到企業藥品專利、新藥類型等研發能力指標,從這些指標可以預計國家發改委此次調查出廠價一方面是想真實了解醫藥企業的藥品成本,為以後定價奠定基礎,另一方面也會考慮對具有研發實力的企業在定價方面進行傾斜照顧。
不過,目前的基本藥物招標制度有“唯低價中標”的傾向,不少基本藥物的中標價格事實上已經低於企業成本。不少生産普藥的企業不僅無利可圖,還要倒貼市場推廣費用。這種針對生産企業的調查對於流通環節中“潛規則”帶來的隱性成本未必真能摸清。
郭凡禮認為,發改委對藥品出廠價的調查可以緩解“天價藥”的問題,但是解決這一問題的關鍵在於廢除實行了幾十年的“以藥養醫”體制,因為在這種體制下,醫生只有開高價藥才能得到更多的利潤,只有打破這個利益同盟,“天價藥”的現象才能得到解決。
●南方日報記者 牛思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