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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背景:
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公安部、稅務總局、工商總局日前決定,在全國集中開展清理整頓大型零售企業向供應商違規收費工作。原因是不少企業反映,在零售環節,超市大賣場等憑藉優勢和壟斷地位,坐地收錢,嚴重影響了供貨企業的正常經營,也極大侵害了消費者權益,成為影響我國居民消費的“腸梗塞”。
齊魯晚報:超市進場費有點“恃強淩弱”
零售企業在為供貨商提供服務時收取一定費用,是市場機制發揮作用的結果,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收費必須控制在一個合理的區間,這樣才能盡可能地在零售企業、供貨商和消費者之間找到利益均衡點。有消息稱,相關部委決定,近期將在全國集中開展清理整頓大型零售企業向供應商違規收費工作,消費者自然樂見這種集中整治行動,但要想理順零售企業和供貨商之間的關係,規範零售業收費行為,必須從制度建設的層面對超市的強勢加以約束,並進一步完善監管體系。
千龍網:不補上制度短板超市亂收費“欲壑難填”
在當前的情況下,相當數量的企業特別是小企業不可能擁有獨立實體銷售店面,生産的産品進入商場、超市等大型零售部門是必然趨勢。商品在進入商場、超市過程中,適當加價以滿足商場成本需求是客觀和合理的,但這個加價應該包括哪些費用、如何計算、是否有上限,應該有個明文規定,而不能任由商場、超市説了算,想加多少就加多少。否則商場逐利只會“欲壑難填”,必然會導致收費亂象,加重企業和消費者的負擔。
華西都市報:收進場費當以商業賄賂論處
對在賬外收取進場費、節慶費等費用的商家和單位,應當以商業賄賂予以嚴厲打擊。倘若情節輕微,可由工商管理部門給予行政處罰;倘若情節嚴重,數額巨大,就可以動用刑法,讓不法分子受到法律的嚴懲。
東方網:超市瘋狂圈錢亟需法律跟進
最好的辦法是儘快對超市經營行為進行立法,用法規取代超市的行規,明確規定超市什麼樣的利可取,什麼樣的錢不該拿,讓超市與供貨商之間的利益關係變得透明起來,從而營造公平的經營環境,以讓供應商輕鬆入“市”,讓消費者放心、稱心。
CE編後語:
大型商場、超市敢向供貨商獅子大開口、收取名目繁多的進場費,説明它們在市場競爭中已處於強勢地位。一方面,它們憑藉自己的經濟地位、品牌效應搶佔小型超市的市場資源;另一方面,沒有獨立實體店面的供貨商為贏得顧客、取得利潤,只能聽從於大型超市。
任由這種地位不平等的市場競爭發展下去,結果將是由幾家甚或一家大超市操縱市場規則,到時任宰割的將不僅僅是供貨商,還有普通消費者。所以整頓超市違規收費就不能是“運動式”的,還需跟進制度、法規建設,營造公平的市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