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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標準指標欠缺風險評估依據
我國食品安全標準基礎研究滯後,部分標準指標欠缺風險評估依據。此信息來自衛生部日前公開徵求意見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十二五”規劃意見稿。有專家指出,長期以來,我國食品安全監管擅長搞運動式整治。在集中精力、短時見效的同時,基礎性工作常被忽視。
1月30日衛生部開始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十二五”規劃(徵求意見稿)》,讓公眾領略官方下大力清理整合現行食品安全標準,解決其相互交叉、重復、矛盾等問題的雄心大志的同時,也略微窺到我國食品安全標準的窘狀。其中一個至關重要的問題是我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能力的欠缺。
徵求意見稿透露,目前我國食品安全標準存在四大主要問題。其中兩個我們較為熟悉,一是標準體系中存在各路標準間相互矛盾、重復、脫節、不協調等問題,亟待對體系進一步清理完善;二是標準的貫徹執行有待加強。
更讓記者注意的是下面兩個問題,即:個別重要標準或者重要指標缺失,尚不能滿足食品安全監管需求,例如部分配套檢測方法、食品包裝材料等標準缺失;標準科學性和合理性有待提高。徵求意見稿指出,“目前標準總體上標齡較長,食品産品安全標準通用性不強,部分標準指標欠缺風險評估依據,不能適應食品安全監管和行業發展需要,影響了相關標準的科學性和合理性。”
根據徵求意見稿,很多制約因素導致上述問題,其中重要一點是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基礎研究滯後,風險評估工作尚處於起步階段,食品安全暴露評估等數據儲備不足,監測評估技術水平有待提高。”
近年每有食品安全事件發生,食品安全標準總是被推上風口浪尖。但實際上,在吵來吵去的過程中,透出整個社會對食品安全標準了解的欠缺。最明顯的例子是對違法添加物身份的誤解。
在對食品安全問題的關注上,熱衷於個別事件炒作,忽視覆蓋面更大的、基礎性的、幾乎每個人都躲不掉的風險,或許是我們應該警惕的誤區。近年來,我國食品安全監管機構頻繁調整,監管多用運動式的整頓,忽視基礎研究。研究隊伍、研究能力的長期培養不夠。有專家曾私下對《法制日報》記者説,政府部門要關注民意,對突發事件積極反應,但在行使職責時,也應有自己的“定力”。
令人抱有希望的是,徵求意見稿明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制定和完善有四項基本原則,除了堅持立足國情、公開透明兩條外,另兩條重要的基本原則是以保護公眾健康為宗旨、以風險評估為科學基礎。意見稿明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體現食品安全法立法宗旨,標準項目與指標要涵蓋與人體健康密切相關的食品安全要求;要以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為基礎,以對人體健康可能造成食品安全風險的因素為重點,科學合理設置標準內容,提高標準的科學性和實用性。
正如前段熱炒的空氣質量監測,食品安全監管為公眾健康,而非為部門政績、下級為上級。這一點解決了,一切都好辦。(韓樂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