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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日起,發行人將預先披露時間提前到反饋意見落實後、初審會之前,約為發審會召開前一個月。這就意味著,市場各方將有充分時間對擬IPO公司進行分析研究,以及有效的監督。
據悉,2011年12月30日,中國證監會發行部、創業板部聯合發佈《關於調整預先披露時間等問題的通知》,要求發行人將預先披露時間提前到反饋意見落實後、初審會之前。通知自2012年2月1日起實施。通知實施同時,證監會將一併公佈在審企業名單,今後新受理的企業名單也將儘快公佈。
預先披露制度,是指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人,應當在提交發行申請後公開披露有關申請文件,以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根據此前的預披露制度,一般情況下,週一預披露的週五上會,實際預披露時間只有4天;而週四、週五預披露的發行人,則在下週一、週二上會,除去雙休日,實際預披露時間僅一兩天。證監會將IPO預披露提前至反饋意見落實後、初審會前,有利於社會公眾和媒體監督,提高發審過程透明度。
此外,《通知》強調,招股説明書等申請文件一經申報,發行人及其仲介機構就要承擔法律責任,做出任何修改,必須向監管部門報告。發審委委員根據發行人預先披露的招股説明書和提交的整套申請文件提出審核意見,進行投票表決。
事實上,自2005年預披露制度實施以來,多家IPO問題公司因在上會前被投資者和媒體揪出問題,最終被發審委否決。但也有一些公司在過會後才“東窗事發”,如立立電子、蘇州恒久等都是在過會後拿到發行批文,且募集資金已到位、臨掛牌之際才被叫停,在當時引起了軒然大波。而預披露時間過短,成為被詬病的焦點之一。
如今,預披露時間將提前約1個月,媒體和投資者的監督力量勢必越來越強,一些擬IPO公司或將面臨更加嚴酷的“監督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