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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披露時間提前 IPO發審釋放趨嚴信號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5日 17: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西安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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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行人應將預先披露時間提前到反饋意見落實後、初審會之前去年12月30日,證監會發行部、創業板部聯合發佈的《關於調整預先披露時間等問題的通知》,隨即在投行圈內引起震動。

  當日,證監會相關負責人在新聞通氣會上表示,上述《通知》將於今年2月1日實施,同時證監會將一併公佈在審企業名單。這意味著,在2月1日之後,市場各方將有充分時間對擬IPO公司進行分析研究,以及有效的監督。

  “IPO預披露制度,無疑是證券發行的重要一環。”東北師範大學經濟學副教授徐敏表示,預披露制度實施以來,媒體和投資者多次揪出IPO問題企業。“然而,由於預披露時點與發審委會議間隔較短,預披露制度的效果未完全發揮,需要繼續強化社會監督對發行人和仲介機構的約束力。”

  根據目前的預披露制度,一般情況下,週一預披露的週五上會,實際預披露時間只有4天;而週四、週五預披露的發行人,則在下週一、週二上會,除去雙休日,實際預披露時間僅一兩天。

  記者注意到,不少擬上市公司都將預披露的時間選擇在週四或週五,縮短實際預披露時間,減少市場的關注,以達到“不知不覺”就過會的目的。

  據了解,部分擬上市企業在證監會網站預先披露招股説明書後,往往會遭遇到一些舉報信。而此番將IPO預披露時間提至初審會之前,這一狀況無疑將更加顯著,或“逼迫”更多的擬IPO企業在初審會前就主動撤回申報材料。媒體等也能根據相關舉報對企業進行更充分、深入的調查。由此,發行人和保薦機構面臨的壓力將隨之增大,無形中也會增加擬上市企業的發行成本。

  事實上,自2005年預披露制度實施以來,多家IPO問題公司因在上會前被投資者和媒體揪出問題,最終被發審委否決。但也有一些公司在過會後才“東窗事發”,如立立電子、蘇州恒久等都是在過會後拿到發行批文,且募集資金已到位、臨掛牌之際才被叫停,在當時引起了軒然大波。而預披露時間過短,成為被詬病的焦點之一。如今,隨著預披露時間將提前約1個月,媒體和投資者的監督力量勢必越來越強,一些擬IPO公司或將面臨更加嚴酷的“監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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