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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預披露新政今起實施 強化社會監督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1日 09: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證券時報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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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證監會的安排,自今日起,發行人將預先披露時間從此前的發審會召開前5天,提前至發審會之前1個月左右,同時證監會將公佈在審企業名單。這意味著市場各方將有充分時間對擬首次公開發行(IPO)公司進行分析研究和監督。

  去年12月30日,證監會發行部、創業板部聯合發佈《關於調整預先披露時間等問題的通知》,要求發行人將預先披露時間提前到反饋意見落實後、初審會之前。通知自2012年2月1日起實施。通知實施同時,證監會將一併公佈在審企業名單,今後新受理的企業名單也將儘快公佈。

  據悉,一家擬IPO公司從報送材料到接受發審委審核,持續時間大約為3~6個月。從流程來看,企業上會大致包括申請文件受理、見面會、意見反饋、初審會和發審會等五大步驟。2005年預披露制度實施以來,多家公司因在上會前被投資者和媒體發現問題,最終被發審委否決。

  浙商證券投行部有關人士表示,預披露時間提前約1個月,媒體和投資者的監督力量肯定會加強,一些擬IPO公司將面臨更加嚴格的監督,保薦機構壓力也會越來越大,這有利於上市公司質量的提高。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此前也表示,預先披露時間的提前進一步強化社會公眾對發行申請人的監督作用,便於公眾更有效地監督發行審核工作。預先披露時間提前後,發行人、仲介機構和社會公眾可以更早地了解在審企業的情況,監督審核部門是否按程序開展審核工作。預先披露時間的提前有助於強化招股説明書的法律責任和對仲介機構的監管。

  通知除了對披露時間做出規定外,還對招股書等申請材料提出要求。通知明確,保薦機構應對發行人的招股説明書等申請文件依法履行核查義務,督促發行人真實、準確、完整地披露信息,避免招股説明書內容的廣告化傾向。上述投行人士表示,通知實施後,投行對招股書內容核查將更謹慎。

  據了解,證監會在實施預披露新政的同時,會一併公佈在審企業名單,今後新受理的企業名單也將儘快公佈。與此同時,證監會將持續關注《通知》實施情況,及時進行評估與總結,逐步完善預先披露制度和與發行審核工作相關信息的公開制度,不斷提升發行審核工作的透明度。(肖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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