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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手機套餐用完前 電信運營商應提醒用戶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31日 14: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青年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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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信部日前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電信服務用戶消費提醒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確規定電信運營商在業務辦理、套餐消費等12項內容中應加強對用戶的服務消費提醒,讓用戶及時了解自身通信消費狀況,保障用戶的知情權。

  工信部在通知中對於套餐消費做出了多項明確規定,包括“對超出套餐後的收費標准予以明確,有特殊約定的要另行説明”、“實際使用量接近套餐限量前,電信業務經營者應通過短信、語音、頁面窗口等方式,提醒用戶本計費週期內該業務已使用量、套餐限量等信息”、“實際使用量達到套餐限量,電信業務經營者應及時通知用戶,並告知用戶超出套餐外繼續使用該業務的收費標準和收費查詢方式”等。

  工信部通知還指出,電信運營商向用戶提供服務消費提醒應予以免費,消費提醒記錄至少保留5個月,相關規定自今年7月1日起實施。

  多項內容涉及套餐類消費,包括“用戶套餐內所含各項業務實際使用量接近套餐限量前,電信業務經營者應通過短信、語音、頁面窗口等方式,提醒用戶本計費週期內該業務已使用量、套餐限量等信息;實際使用量達到套餐限量,電信業務經營者應及時通知用戶,並告知用戶超出套餐外繼續使用該業務的收費標準和收費查詢方式”。此外,針對漫遊至國際及中國港澳臺地區的移動電話用戶,運營商應主動、及時提醒用戶當地漫遊通話、短信、移動數據流量等業務的收費標準。

  採用套餐方式計收費的,在約定套餐包含業務種類和限量的同時,要對超出套餐後的收費標准予以明確,有特殊約定的要另行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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