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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區政府財經事務及庫務局30日公佈有關設立保單持有人保障基金的諮詢總結及最終建議方案。保障基金將設立兩項獨立運作的計劃,主要對象為個人保單持有人,並涵蓋大廈業主立案法團,以及中小企業。
據介紹,其目標是在2012-2013立法年度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預計最早可在2013-2014年度設立保障基金。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30日表示,保障基金可在保險公司無力償債時,為保單持有人提供安全網,有助提高保險市場的穩定和保險業界的競爭力。
保障基金將設立人壽計劃及非人壽計劃兩項獨立運作的計劃,主要對象為個人保單持有人,並涵蓋大廈業主立案法團。考慮到中小型企業一般不會有太多資源評估保險公司的財政能力,較難保障本身利益,同時在不少回應者支持下,政府建議保障基金涵蓋中小企業。
據了解,所有獲授權直接經營人壽及非人壽業務的保險公司必須參與保障基金,若保險公司能夠證明它們透過海外地區相類似的計劃為其香港保單持有人提供相等於保障基金的保障,保障基金管理委員會可按個別情況,考慮和批准豁免。政府維持賠償限額100萬港元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