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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生是某大型房地産公司的老總,為了鼓舞銷售人員士氣,促進公司銷售業績增長,在公司年會上,他宣佈年度售樓數量和金額最高的銷售人員均可免費獲贈公司開發建設的一套60平米的二居室房作為獎勵。由於這個決定事先並未告知公司財務部門,宣佈後引起軒然大波,財務總監強烈抵制這項規定的施行。理由是公司給予個人房屋獎勵需要視同銷售,計入企業的應稅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房地産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1號)規定,房地産開發企業將開發産品用於捐贈、贊助、職工福利、獎勵、對外投資、分配給股東或投資人、抵償債務、換取其他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的非貨幣資産行為,應視同銷售,與開發産品所有權或使用權轉移,或於實際取得利益權利時確認收入(或)利潤的實現。
最後,雖然兩套房子最終仍然獎勵給了年度的銷售冠軍,但李生因為在做決定前未將公司利益進行最大化考慮,在公司股東大會上受到了股東們的批評。對此李生做出了檢討,同時讓財務總監為其在廣州地稅納稅人學校報名,將參加那裏開辦的有關稅法、政策培訓,掃一掃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