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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報網訊 北京擬對食品經營者再度提高準入“門檻”的硬性指標公佈。昨天發佈的《北京市工商局食品流通許可工作規範——申請條件》草稿,從人員管理、場所、制度規範、經營環境與設備設施4個方面,對“門檻”設定了具體的硬性指標,並向社會公示徵求意見。
市食品監督管理處處長冀瑋今天表示,公示之後,《申請條件》將很快頒布實施。新開辦食品經營點的肯定要按照新的政策審批,而目前已經開辦的經營點,不符合經營要求的,經營者應採取整改措施。食品流通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經營者期滿後如果達不到新的經營要求,不能通過工商部門的審核,肯定就會面臨淘汰關門的局面。
規定
經營者應配安全管理員
食品經營者應配備1名以上專職或兼職、年滿18歲的食品安全管理員。食品安全管理員應具有初中及以上學歷,有健康證,經工商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後才能上崗。該管理員將對本單位的食品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
銷售直接入口食品、不需清洗即可加工的散裝食品的經營者,應當配備專人,負責為消費者提供分揀和包裝服務。
經營場所要在廁所10米以外
經營場所應距離開放式廁所、污水池、垃圾站等污染物較為集中的場所直線距離10米以上,銷售裸裝的散裝食品應距離25米以上。
食品經營場所應和食品貯存場所、個人生活區分開,食品區內不得經營有毒、有害、有污染危害的物質,諸如消毒劑、殺蟲劑等。
直接入口食品貼禁摸標誌
銷售直接入口食品和不需清洗即可加工的散裝食品,應配備遮蓋食品的防塵材料、禁止消費者觸摸的標誌、相應隔離設施及專門售貨工具。醬腌菜必須放在密閉容器中銷售。銷售生鮮肉類、乳製品、豆製品,應配備透明的冷藏櫃;水産品銷售區域應當與其他食品銷售區明顯分區或隔離。
網售食品須有固定經營場所
即使是以互聯網、電話銷售、直郵等特殊方式銷售食品的經營者,也必須有固定、獨立的食品經營活動場所,備有辦公傢具、電腦、展示櫃、電話等。申請批發經營方式的經營者,經營場所面積不小于20平方米。
解讀
市食品監督管理處處長冀瑋今天上午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申請條件》是根據《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結合北京市實際情況制定的,申請人必須符合規定的這些申請條件才能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
“北京的食品經營已經比較嚴格,現在準入門檻進一步提高,也是進一步提升首都食品經營的檔次水平”,冀瑋表示,《申請條件》的規定適用於城區、鄉村所有經營戶,“相比較而言,城鄉結合部的食品經營問題較多”,比如存在著經營區與生活區無明顯隔斷、距離污染源過近、食品與生活用品混合擺放等問題。
楊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