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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期名牌標誌退而不休 涉嫌虛假宣傳欺詐消費者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20日 18: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廣播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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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迪”湯圓中國名牌標誌使用有效期為“2006.9-2011.9”而該産品的生産日期為“2011年10月11日”

  中廣網鄭州1月20日消息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我們在超市商場購物時,經常可以看到有些包裝的醒目位置有一個圓形,中間有兩個S形的標誌,這就是“中國名牌”標誌。“中國名牌”是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授予內地優秀企業的獎項,在2007年之前曾每年評選一次。

  據了解,這個標識並不是終身使用,一般有效期是5年,超過有效期是明確規定被禁止使用的。但是記者發現,在市場上還有不少企業仍然在超期使用“中國名牌”標誌。過期名牌標誌退而不休奧秘何在?消費者又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

  企業使用已過有效期的中國名牌標誌的行為 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

  近日河南省鄭州市的消費者反映,她不久前在一家大型超市購買了一袋“科迪”牌湯圓,其外包裝上的中國名牌標誌有效期為“2006.9—2011.9”,也就是説中國名牌標識的有效期已經過期了。記者隨後展開調查發現,這樣的情況並不罕見。河南大用實業有限公司生産的冷凍食品、河南健豐食品有限公司生産的“全順”系列食品都存在超期使用“中國名牌”標識的情況。記者與其中一家企業取得了聯絡,得到的答案是:可能是以前的老包裝吧。老包裝都有一個消化過程,要把包裝用完啊!

  企業這樣做真的僅僅只是因為來不及更換包裝嗎?一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一些企業之所以這樣做,主要還是出於利益的考慮。相對來説,産品標注了中國名牌標誌後,肯定要比不標注的賣得更好一些。記者就此採訪了北京市律師協會消費者權益法律事務專業委員會主任邱寶昌律師:

  邱寶昌:這個名牌是個歷史性的東西,是個歷史産物,現在仍然打著名牌産品的標識實際上就涉嫌了虛假宣傳。曾經是,但是它是有有效期的,不能搞終身制。像這樣的行為,質檢部門對生産廠家在使用名牌上應該進行規制。在市場上、在銷售過程中仍然使用這種標識進行宣傳,就是對消費者的欺詐。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的管理部門應該對經營者的行為進行處罰。

  記者從工商部門了解到,企業使用已過有效期的中國名牌標誌的行為明顯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中的有關規定,屬於典型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2007年以前公佈中國名牌産品最晚將於2012年9月有效期滿

  雖然違規企業將受到處罰,但記者在採訪中的一些發現卻讓人憂心忡忡,在一家大型超市,幾乎一半的商品有著這樣或者那樣的名牌標識,比如“中國名牌”、“某省著名商標”、“某地馳名商標”等等,五花八門,讓沒有辨別能力的普通消費者摸不著頭腦。

  因此有專家呼籲:中國名牌也好,馳名商標也罷,承載的是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引導的歷史使命,而已經步入市場經濟的今天,這樣的使命應該交還給市場,更應該交還給老百姓的口碑。國家質檢總局局長支樹平在日前剛剛閉幕的2012年全國質檢工作會議上曾做出如下表示。

  支樹平:要抓品牌價值的評價、知名品牌的創建,現在有了一個新的路徑,國際上有了一套標準,叫品牌價值評價。我們可以嘗試用國際標準來搞中國的品牌價值測評,我們要好好研究研究,國際標準是什麼?我們怎麼搞?可能是條新的路徑。

  據了解,從2008開始,相關部門就沒有再進行“中國名牌”的評比,2007年以前公佈的中國名牌産品最晚將於今年9月有效期滿,屆時所有企業都將不得再繼續使用中國名牌産品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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