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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裝被認定虛假宣傳 雞蛋商被罰3萬後告西城工商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8日 10: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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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北京一家公司在其銷售的雞蛋外包裝上印上了藥品廣告宣傳,此後被西城工商分局認定為虛假宣傳,罰款3萬元。該公司不服,起訴請求撤銷處罰。昨天,西城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據西城工商分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記載:北京三安農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安公司”)于去年3月14日,在北京美廉美連鎖商業有限公司三里河超市銷售的雞蛋外包裝上,對該公司進行宣傳,其中有以下文字:“利用三安62項生物技術成果,創造安全、高療效治療艾滋病、白血病、各種腫瘤、糖尿病、高脂、尿毒症等62種疑難病症的新藥。這些新藥既沒有任何副作用,又具有治療效果好以及價格優勢。”經查,此宣傳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屬於虛假宣傳。

  工商分局認為,涉案廣告宣傳內容中提到了“三安科技”這個詞,他們理解“三安科技”就是原告的公司。而原告稱,三安科技是一個虛擬的概念,是以技術投入組成的若干個公司。雞蛋外包裝上的推介文字,是原告為其他公司的新藥進行搭車宣傳,而不是對自己的雞蛋商品和企業本身進行宣傳。原告的法定代表人和高級管理人員並沒有授權任何組織公佈這些廣告,出現在商品外包裝上純屬意外。另外,公司已經對內追責,並對涉案外包裝進行下架並銷毀。該公司認為,所謂的虛假宣傳並不是原告實施,西城工商分局沒有查清事實,處罰主體有誤,請求法院撤銷處罰決定。

  西城工商分局對此認為,原告辯稱為他人推介站不住腳。原告並沒有在宣傳內容中對三安科技及三安農業科技進行區別,恐怕連專業人士都搞不清楚他們是什麼關係,讓消費者了解更不可能。工商分局認為,涉案廣告沒有廣告主,也沒有廣告經營者和發佈者,就是由一個主體來控制的,原告存在在商品上虛假宣傳的情況,工商分局的處罰證據確實充分、程序合法、法律適用正確、處罰適當,希望法院駁回原告起訴。此案沒有當庭宣判。 (記者 裴曉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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